明定
(一) 开发基金系政府依据“奖励投资条例”第 84 条规定,于 62 年由行政院依特别预算程序设置,并以公营事业移转民营之收入及国库拨款为资金来源,作为支应各项投融资业务之运用。 (二) 79 年以后,政府为持续强化产业发展政策之执行,并鼓励对经济发展具重大效益、风险性高且亟需扶植之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之创立或扩充,爰制订“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作为政府推动产业升级,健全经济发展之行动纲领,并将开发基金政策任务予以扩充,期能为国内之产业创新及研究发展与技术升级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援基础。 (三) 95 年依“中央政府特种基金管理准则”第 16 条规定,经行政院核定将开发、中美两基金合并成立国家发展基金
中国台湾网7月26日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全台疫情警戒将于27日降为二级,中国国民党预计28日在中常会上讨论党主席选举相关事宜。国民党党务人士表示,目前规划8月中旬领表登记,9月25日举行党主席选举投票。 国民党主席选举原订24日举行,因岛内爆发本地疫情延后
劳工假多休了,雇主可不可直接以从薪水扣? 劳动部105年8月2日劳动条3字第1050131754号函释要旨:“特别休假如劳资双方约定依历年制分段或预先给假,并无不可,惟给假标准仍不得低于相关规定,至预先给予特休,于离职时拟追溯扣回休假日数 多于法定日数之工资等事项,应由双方协商或于工作规则明定,并报主管机关核备,如有争议时,非雇主单方面所能认定,不得径自扣发薪资 。” 劳动基准法第22条第2项规定:“工资应全额直接给付劳工。 但法令另有规定或劳雇双方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立法院今(24)日三读通过行政院送审之《企业并购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鉴于近年各界对于增加并购弹性及保障股东权益迭有建议;又司法院释字第七七O号解释理由书指明,企业并购法现行规定未使股东及时获取董事或股东利害关系相关资讯等,应检讨修正,爰本次修正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包含(1)保障股东权益、(2)放宽非对称并购适用范围及(3)扩大弹性租税措施等,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为强化股东权益的保障,规定公司必须在股东会召集事由中,说明董事就并购之利害关系重要内容,以及赞成或反对并购的理由;并扩大反对并购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之适用范围,对于股东会决议时未放弃表决权而投下反对票的股东亦有适用,以保障其退场机制。 二、放宽非对称并购适用范围为“并购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过其已发行股份之20%”,或“并购公司所支付股份、现金及其他资产之对价总额,不超过并购公司净值20%”,即可由董事会决议后进行并购,不须再经过股东会
劳保精算潜藏负债9.11兆 7年后破产? 最新的劳保精算报告在今天正式发布,劳保基金余额可能会提前到115年就出现负值,等于七年后,可能会出现破产危机,比三年前所预估的破产年限还又提前一年。对此,劳动部说明,会利用修法,来明定政府必须要负担最终的给付责任,但修法之后劳保费率也会逐年调涨0.5%,上限12%。 劳保基金破产危机,将比原先预估的加快一年到来!劳动部31号发布每三年一次的精算报告,104年精算劳保基金余额,116年出现负值,107年最新精算出115年就会面临破产,潜藏负债最新的精算数字来到9.11兆元
立法院赶在12月17日,休会前一天,通过刑法修正案,明定黑心厂商的不法所得可以追回,被视为是“顶新条款”,但是过去七年多,食安法已经修了八次,不只提高刑度、罚金,还要求业者不当利得纳入食安基金,结果顶新案一审无罪判决结果,让食安法破了功,消费者哗然,民怨四起。 这样的判决,不仅没有消除民众吃的恐惧,如果大家不健忘,去年九月馊水油到顶新饲料油,全台湾几乎陷入闻油色变的恐慌,根据经济部的查访,九月到十月,造成批发、零售及餐饮业者的营业额损失就高达46亿元,如果食安法不能保障人民有免于吃的恐惧,法律救济又成空,台湾的食安要往哪里去?
邀请单位首次使用大陆专业商务人士来台线上申办系统,为何须以组织及团体凭证或工商凭证登入? 一、凭证作为在网络上与政府沟通的身份认证,透过网络可辨识使用者身份、防止身份遭冒用。103年1月1日修正施行之“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第34条及39条明定,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从事专业或商务活动交流,应由经核准设立有案相关领域且领有组织及团体凭证或工商凭证之台湾地区邀请单位代申请之。二、邀请单位首次使用线上申办系统须以凭证登入注册,经由检验凭证方式确认使用者身份,开通后以账号密码即可登入进行线上申办,于送出申请案时使用送件人之自然人凭证或邀请单位之凭证(组织及团体凭证或工商凭证)皆可
2001年1月2日增订1月17日公布[编辑]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条文 慢车所有人、驾驶人、行人、道路障碍者,依本条例所处罚锾裁决或裁定确定,经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者,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慢车、行人及道路障碍等违规行为人,经举发裁决后,仍不缴罚锾者,为落实交通管理,爰明定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2005年12月9日修正12月28日公布[编辑] 条文 慢车所有人、驾驶人、行人、道路障碍者,依本条例所处罚锾裁决或裁定确定,经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执行
张贴者:2013年4月26日 上午1:45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5月2日 上午12:59 ] 财政部表示,股价类期货契约之期货交易税征收率(以下简称股价类期货交易税征收率)业经行政院核定自“十万分之四”调降为“十万分之二”,实施期间自本(102)年4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财政部说明,基于国内外景气趋稳,为同步因应全球环境变化,恢复投资人信心,促使股市长期稳定成长,行政院本年2月8日核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拟“股市提振方案”,将研议调降期交税列为推动措施之ㄧ。经行政院召集该部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共同研商,获致共识,嗣由该部将本案报请行政院核定,将上开征收率自本年4月1日起,由十万分之四调降为十万分之二,又为确保本调降措施之有效性,明定实施期间至104年12月31日止,实施期满前将检讨其施行成效
一、查本法第18条第1项明定个人、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对同一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上限,其立法意旨系为秉持小额捐赠原则,避免大额政治献金影响民主政治之公平性,爰作上限规范;同法条第2项并明定对不同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上限,合先叙明。 二、鉴于拟参选人参与不同选举所收受之政治献金,依本法规定须分别开立政治献金专户,并进行收支申报,审酌本法第18条立法意旨及同法条第2项业对不同拟参选人捐赠总额依“年度”予以限制,不致发生大额政治献金挹注拟参选人情事,爰有关拟参选人因参与不同选举分别开立政治献金专户,尚非属本法第18条所称“同一拟参选人”,惟捐赠者对该拟参选人之捐赠,仍受同法条第2项对不同拟参选人每年捐赠总额上限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