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赶在12月17日,休会前一天,通过刑法修正案,明定黑心厂商的不法所得可以追回,被视为是“顶新条款”,但是过去七年多,食安法已经修了八次,不只提高刑度、罚金,还要求业者不当利得纳入食安基金,结果顶新案一审无罪判决结果,让食安法破了功,消费者哗然,民怨四起。 这样的判决,不仅没有消除民众吃的恐惧,如果大家不健忘,去年九月馊水油到顶新饲料油,全台湾几乎陷入闻油色变的恐慌,根据经济部的查访,九月到十月,造成批发、零售及餐饮业者的营业额损失就高达46亿元,如果食安法不能保障人民有免于吃的恐惧,法律救济又成空,台湾的食安要往哪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