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
案例:出生登记 主旨:陈女士与大陆地区人民王先生于民国101年7月16日经法院裁判离婚但未确定,而其于民国101年10月4日生下一女,欲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 发生日期或受理日期:101-10-08 个案叙述: 陈女士与大陆地区人民于民国101年7月16日经法院裁判离婚但未确定,而其于民国101年10月4日生下一女,依民法第1059条规定: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从母姓。但因陈女士已无法与大陆地区人民王先生联系,故亲至本所书写子女从姓抽签申请书以便办理出生登记,保障新生儿权益,并利其后续办理诉讼事宜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2年1月31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如附表所示之证券(股票),因遗失而经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06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并于民国111年7月25日公告于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满,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证券(股票),为此声请宣告附表所示证券(股票)无效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 三、经查:如附表所示证券(股票),经本院于111年7月15日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06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报权利期间为自上开公示催告开始公告于法院网站之日起5个月内,而上开公示催告裁定于111年7月20日送达声请人后,依声请人之声请,而于111年7月25日公告该裁定于法院网站,申报期间已于111年12月25日届满,迄今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业经本院依职权调取111年度司催字第206号公示催告事件全案卷证,核阅属实,并有上开公示催告裁定及公告在卷可佐(见院卷第13-17页),是以声请人于申报权利届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核与前开规定相符,应予准许
一、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 1、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仓储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仓储期间,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由保管人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违约责任: 1、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对仓储物进行必要的包装或该包装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并由此承担给仓储保管人造成的损失。 2、存货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性质交付仓储物,或者超过储存期,造成仓储物的毁损、灭失,自行承担责任
一、准对于持有附表所载证券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于本裁定送达之翌日起20日内,核对附表所示证券之记载无误后,依规定向本院声请将本公示催告公告于法院网站(声请时应注明本件案号及股别)。 三、声请人未依规定声请公告者,视为撤回公示催告之声请
什么是公司债券存根簿?公司债券存根簿是指依法记载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有关事项的簿册。它是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原始凭证其设置及记载事项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司法对公司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的强制性规定
【民事法律】定有期限之租赁契约,房客可否提前终止租约? 民法第453条规定:“定有期限之租赁契约,如约定当事人之一方于期限届满前,得终止契约者,其终止契约,应依第450条第3项之规定,先期通知。”,基此,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约定一方有提前终止契约的权利,房客只需依民法第450条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前践行通知之程序,即可提前终止租赁契约。 然而,大部分的争议都是在于双方没有约定一方得提前终止租约的情况,那就表示在没有经过房东同意的情形下,房客是不能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租约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在租期未到时,租客因各种原因需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若房东不同意,很多租客会选择一走了之,认为我已经不再占用房屋了,所以后续房租也不用交了。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一、准对于持有附表所示证券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于本裁定送达之翌日起20日内,核对附表所示证券之记载无误后,依规定向本院声请将本公示催告公告于法院网站(声请时应注明本件案号及股别)。 三、声请人未依规定声请公告者,视为撤回公示催告之声请
系统整理我国民事责任方式的难点在于确定医疗费、修理费等恢复原状费用赔偿的性质。恢复原状费用赔偿不是赔偿被侵权人因支出医疗费、修理费等而遭受的间接财产损失,而是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将人身伤害、物之损坏等直接损害恢复原状。恢复原状费用不应当由被侵权人垫付,而应当由侵权人预付
经查,当事人王志伟、王翠霞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新城西21-23号区(广清大道76号)现代城一号楼16层09(复式)号楼顶搭建雨棚。雨棚长约6米,宽约2米,建筑面积约12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