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
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电信事业提供电信服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明显公开且易于取得之方式,揭露服务条件、电信网络品质与数据流量管理方式及条件等消费资讯。 二、电信服务及非电信服务费用之账目应明显分立,且不得以非电信服务费用未缴交为由,停止提供电信服务。 三、对于逾期未缴交电信服务费用之用户,应定相当期间催告,逾期仍不缴交者,始得停止提供电信服务
注册香港公司后关于香港公司年报,亦即香港公司周年申报, 香港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条例》中有新规定,登尼特香港公司年检为您解读新《公司条例》。 香港公司注册处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下,香港公司可根据第612条免除举行周年大会,因此,公众公司或担保公司的周年申报表不再是参照举行周年大会的日期提交。有关规定是要求公司就其每个财政年度提交周年申报表,而并非就每个公历年提交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2月27日由较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前列条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2年1月12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执有如附表所示之证券(股票),因遗失,而经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2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并于民国111年7月4日公告于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满,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证券(股票),为此声请宣告附表所示证券(股票)无效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 三、经查:如附表所示证券(股票),经本院于111年6月28日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22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申报权利期间为自上开公示催告开始公告于法院网站之日起5个月内,而上开公示催告裁定于111年6月30日送达声请人后,依声请人之声请,而于111年7月4日公告该裁定于法院网站,申报期间已于111年12月4日届满,迄今无人申报权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业经本院依职权调取111年度司催字第222号公示催告事件全案卷证核阅属实,并有上开公示催告裁定及公告在卷可佐(见院卷第11-13页),是以声请人于申报权利届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核与前开规定相符,自应予准许
一、准对于持有附表所示股票之人为公示催告。 二、声请人应于本裁定送达之翌日起20日内,核对附表所示证券之记载无误后,依规定向本院声请将本公示催告公告于法院网站(声请时应注明本件案号及股别)。 三、声请人未依规定声请公告者,视为撤回公示催告之声请
因你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榆滨芳苑77号原有房屋地下一层东侧扩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1处,建筑面积35.775平方米;在原有房屋一层东侧扩建了2处房屋,房屋结构是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紧邻原有房屋的一处房屋建筑面积81.78平方米,另一处房屋建筑面积11.22平方米;在原有房屋二层东北侧扩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1处,建筑面积29.21平方米;二层东侧扩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房屋1处,建筑面积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3.705平方米。张海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意意见等规划文件,属违法建设
主 旨:公告遗失证券事件,业经裁定准许公示催告。 依 据:民事诉讼法第540条第2项、第542条、第561条。 公告事项:本院受理112年度司催字第2号公示催告事件,业经裁定准许,应将裁定公告于后
上列声请人声请宣告证券无效事件,本院于民国111年4月28日言词辩论终结,判决如下: 一、声请意旨略以:声请人所执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遗失,前经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392号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声请人并已声请公告于民国110年10月28日之法院网站,现申报权利期间已届满,并无任何人依法主张权利,可见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确系声请人所遗失,爰依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之规定,声请本院为除权判决等语。 二、按无记名证券遗失、被盗或灭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声请,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无效;又公示催告,声请人得于申报权利之期间已满后3个月内,声请为除权判决。民法第725条第1项、民事诉讼法第545条第1项前段分别定有明文
单位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本中心已依法受理职工陈咏薇等2人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公积金催告〔2023〕01-1774至1775号),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