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四十六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但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九月九日修正发布之第一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但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九月九日修正发布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六款、第二百四十二条之三第一项之国内航线船舶之施行日期,及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修正发布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机关定之。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发布之第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至一百五十七条、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四条、一百六十六条、三百二十条之一至三百二十四条,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施行
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
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是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限制是什么? 1.债权人转让权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3)依法不得转让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
所谓刑事自诉
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 所谓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根据《刑事诉法》112条规定,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证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