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四十六
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
总统大选 设籍马祖旅台乡亲返乡投票违不违法?检察长回应“可!” 设籍连江县的马祖旅台乡亲,于总统大选当天返乡投票,是否构成刑法“妨害投票正确罪”? 连、宋总统候选人马祖竞选总部主任委员陈雪生及总干事曹尔忠,昨天联袂前往连江地检署拜访检察长郑文贵,表达地方各界意见及看法。 针对多年前马祖地区部分选民因地方选举而遭到司法机关以违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妨害投票正确罪”起诉判刑一事,许多仍然设籍连江县而旅居其他地区的选民疑惑的表示,如果在下个月二十日总统选举当天返乡投票,是否仍然会被检方以同样罪名起诉? 由于事关选民权益及总统选举时投票率的高低,陈雪生及曹尔忠向郑文贵表示,总统选举是全国性的选举,选民投票地点的不同对选举结果不至于会有不同的影响,因此,他们认为总统选举时,旅居其他地区的选民如果返回连江县投票,应不构成刑法的“妨害投票正确罪”。 对于陈雪生及曹尔忠表达地方各界意见及看法,郑文贵表示,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妨害投票结果正确罪”是指选民以诈术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发生不正确之结果为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但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九月九日修正发布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六款、第二百四十二条之三第一项之国内航线船舶之施行日期,及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修正发布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机关定之。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发布之第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至一百五十七条、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四条、一百六十六条、三百二十条之一至三百二十四条,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施行
债务人因其法律关系所得对抗债权人之事由,承担人亦得以之对抗债权人。但不得以属于债务人之债权为抵销。 承担人因其承担债务之法律关系所得对抗债务人之事由,不得以之对抗债权人
本规则自发布日施行。但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九月九日修正发布之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六款、第二百四十二条之三第一项之国内航线船舶之施行日期,及一百零四年十月五日修正发布之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机关定之。 中华民国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修正发布之第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至一百五十七条、一百六十条、一百六十四条、一百六十六条、三百二十条之一至三百二十四条,自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施行
中国死缓一般坐牢17年,但如果犯罪分子在监狱中存在符合减刑的情形条件时,便可适当减刑。死缓可以减刑到什么程度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例如犯罪分子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都有可能减刑。 中国死缓一般坐牢多少年? 中国死缓一般Z低坐牢十七年
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至二百五十一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是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限制是什么? 1.债权人转让权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3)依法不得转让
本文摘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执行的通告在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充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将案件审理、执行事情提示如下:一、当事人或者诉讼署理人无法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场庭审的,可以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划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在案件审理、执行历程中,被传唤的当事人或者诉讼署理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定期到庭的,可以参照上述划定申请延期。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执行的通告在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充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将案件审理、执行事情提示如下:一、当事人或者诉讼署理人无法到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到场庭审的,可以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的划定,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