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百四十
中文大学昨公布国际学生能力评估计划(PISA)的“国际胜任力”评估研究结果,本港十五岁学生以平均五百四十二分,在二十七个参与研究的国家或经济体系中排名第三,仅次于新加坡及加拿大;而港生在全球化问题、公共卫生意识,及使用两种或以上语言等表现杰出,但学者指港生对不同文化包容性仍不足,对非华语生、内地生有所抗拒,建议学校须加强融合活动。教育局指会参考研究结果,培养学生珍惜文化多样包容的态度和思维。 1.翻阅报章,了解港生在PISA“国际胜任力”评估研究的表现
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是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限制是什么? 1.债权人转让权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3)依法不得转让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现正接受二○一○至一一年度平等机会(性倾向)资助计划的申请。 政府在一九九八年设立该项一年一度的资助计划,旨在透过资助各项有意义的社区活动计划,促进不同性倾向人士或跨性别人士享有平等机会,或为性小众提供支援服务。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言人今日(五月十四日)说:“过去十二年,我们共批出超过五百四十万元,用以资助非政府机构举办不同活动以促进不同性倾向人士及跨性别人士享有平等机会
受任人因处理委任事务,所收取之金钱、物品及孳息,应交付于委任人。 受任人以自己之名义,为委任人取得之权利,应移转于委任人。 受任人本于委任人所授与之代理权,以委任人名义与他人为法律行为时, 固直接对委任人发生效力;若受任人以自己之名义与他人为法律行为,因 而为委任人取得之权利,则须经受任人依民法第五百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将其移转于委任人,委任人始得迳向该他人请求履行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那么债权转让的依据是什么,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呢?大律师在线的小编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不需要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的让与,并不影响债务人的利益,并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