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卷款跑路是违法的,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合议庭第一项判决结果及其裁判理由错误的第一个主要原因是,超越民事诉讼审判职权范围,直接代替新洲区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职权,分割新洲区人民政府1996年已经依法设立和确认的本案101号宗地及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原告直接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力,任意分割、设立和确认地块及其用地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六条土地使用权争议由新洲区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管辖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代表土地所有权人的新洲区人民政府有权在国有土地上分割、设立和确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022年7月以来,市公安局查扣了一批已达到报废标准或逾期未处理车辆(两轮摩托车类858辆,三轮摩托车类6辆,大小型汽车类43辆),截至2023年1月1日已超过法定处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交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注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对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盛通彩票(以下简称“兰花科创”,股票代码:600123)田悦化肥分公司开出两张罚单。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应急罚[2019]执法总队156号)显示执法人员在对兰花科创田悦化肥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四宗违法事实包括:一、主道路管架无限高标识;二、煤气柜进口取样管无阀门、为软管;三、4号原料气压缩机操作阀架集回阀出口取样口为单阀;四、1号原料气压缩机煤气管道排液管法兰未进行静电跨接。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驾驶证是每个驾驶人员上路行车的必需通行证件,只有通过正常的合格才能拿到该证件。总有些人想投机取巧,拿假的证件上路开车,这是相当的危险。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交通部门将会对各种违章行为严格查处,那么一旦发现持假驾驶证开车将该怎么处罚呢?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违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条第七项 交通违法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按交通法中通行原则进行分类,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计分分类代码,后两位为数字顺序码。 第一位:行为分类代码,表示在道路交通法中的所处的分类代码; 第二位:记分分类代码,表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 第三、四位:顺序码,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1”表示机动车行为,第2个数字“3”表示要扣3分,后面的“03”表示在扣3分这一类里的第三个行为
劳动法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确实需要受到保护,所以劳动法对于企业的规定是不能随便辞退和开除员工,而如果企业一定要辞退员工的话,需要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额。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新规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施行后,将对公证行业涉及证人证言业务的办理带来一定影响。本文从新规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条文为切入点,对证人证言类公证风险进行分析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为配合资源永续利用的环保国际潮流,鼓励国内之绿色生产及绿色消费,经多年的沟通与协调,于“政府采购法”中加入第九十六条之绿色采购条款,若产品为环保产品可允许有百分之十以下之价差作为鼓励。“政府采购法”已于八十八年五月正式施行,其子法“机关优先采购环境保护产品办法”也于同年五月廿六日由环保署与行政院公共工程会会衔公告作为执行之依据。 在该办法中共将环保产品分为三类,其中第三条规定,第三类产品:指该产品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符合“增加社会利益或减少社会成本”之产品,并发给证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