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有
劳资争议调解不成立者,双方当事人得共同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交付仲裁。但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当事人一方为团体协约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之机关(构)、学校时,非经同条项所定机关之核可,不得申请仲裁。 劳资争议当事人之一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劳工者,其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任一方得向直辖市或县(市)申请交付仲裁;其属同条第三项事业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而双方未能约定必要服务条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交付仲裁
办理公办都市更新适宜性评估之地区,应符合哪些条件? 依台北市公办都市更新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本府得就下列地区考量实施更新效益,办理适宜性评估后,认有公办都市更新必要,选定为公办都市更新案: 一、配合本府都市再生、社会住宅或产业政策,经本府指定为需配合更新开发的地区。 二、地区范围内公有土地面积达1650平方米以上且占该地区总面积比率达50%以上(其公有土地面积,不包含公共设施用地面积)。 三、经本府公告更新地区范围内整建住宅地区
农村宅基地确权时,院子面积怎么算?院子外的土地又如何确权? 本文摘要:在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一个自家的院子,可以自己在院子里种点蔬菜,晒晒稻谷、麦子等,还可以在院子里种点花花草草。在农村,院子是自家建房最不能补的,但是我们也都告诉,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展开土地确权和宅基…在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一个自家的院子,可以自己在院子里种点蔬菜,晒晒稻谷、麦子等,还可以在院子里种点花花草草。 在农村,基本上家家户户都有一个自家的院子,可以自己在院子里种点蔬菜,晒晒稻谷、麦子等,还可以在院子里种点花花草草
案件起诉于第一审法院后,在第一次审判期日前,检察官若认有必要,可向法院声请保全证据(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4第2项参照)。若被害人、告诉人有想要保全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可以透过书面请求检察官向法院声请保全证据,确保证据不会灭失或难以使用。 在法院审理中,由实行公诉的检察官向法院声请调查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1项参照)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在重庆很多人选择自考升本,但是由于社会自考难度太大,拿到毕业证的周期长,并且也只适合学习能力强的学生,所以很多人放弃社会自考选择助学自考,因为参加助学自考会享受学分互认政策,降低了难度,毕业更顺利,重庆自考学分互认有哪些课程?在联合教育报名怎么样?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重庆自考学分互认不同院校、不同专业设置的课程不同,具体想了解可以咨询客服。重庆自考学分互认和转换工作,都是由高校授权开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助学自考,所以重庆自考学分互认工作需在正规的助学中心报名
本文摘要:一、外观专利侵权行为的确认有什么条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判断方法,也有三个步骤:1、确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维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维护范围,以回应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人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递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尽相同,还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尤为最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2000年1月14日制定1月26日公布[编辑] 条文 巡防机关人员执行前条事项,得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进出通商口岸之人员、船舶、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及载运物品,有正当理由,认有违反安全法令之虞时,得依法实施安全检查。 二、对进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及航行领海内之船舶或其他水上运输工具及其载运人员、物品,有正当理由,认有违法之虞时,得依法实施检查。 三、对航行海域内之船舶,有正当理由,认有违法之虞时,得命船舶出示船舶文书、航海纪录及其他有关航海事项之资料
受益人权利之行使,应经受益人会议决议为之。但仅为受益人自身利益之行为,不在此限。 下列情事,应经受益人会议决议为之
依监狱行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或羁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机关认请求接见者有相当理由时,得许可其使用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接见,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家属或最近亲属,未便至机关接见。 二、律师或辩护人,未便至机关接见。 三、前二款以外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未便至机关接见,而有急迫联系需要: (一)请求接见者系年满六十五岁或未满十二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