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
财政部将于近日核释,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9条第
财政部将于近日核释,各级地方政府依据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9条第1项规定委托公益性质法人兴办之非营利幼儿园,其供园舍、办公、员工宿舍使用之公有房 屋,及供幼儿园直接使用、员工宿舍使用之公有土地,适用房屋税条例第14条第4款及土地税减免规则第7条第1项第5款规定免征房屋税及地价税。但委托机关 如有收取租金、权利金等其他收益者,不得免征。 财政部说明,因应幼儿教育及照顾法之施行,该部于102年10月9日以台财税字第 10200621790号令核释(如附件),公立幼儿园及属财团法人或财团法人所兴办之私立幼儿园,其房屋税及地价税之征免规定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