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但其规定并不以之为无效者,不在此限。 法律行为之一部分无效者,全部皆为无效
德国司法体系对“二战”前后令人发指的纳粹罪行到底应负怎样的责任?对这一问题,战后德国法学界一直讳莫如深。本书是战后德国第一部全面深入探讨和批判纳粹时代的司法理论与实践的著作。作者英戈.穆勒以翔实的史实为依据,大胆地探究了第三帝国时期德国司法系统(尤其是法院)对纳粹罪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而从反面论证了司法独立、法官独立、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司法原则和正当司法程序对于一个法治国的必要性
1.甲设计院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设计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 2.某企业将其超过使用年限的一台设备拆卸后销毁。该行为体现了所有权的( )权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法律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一)第十七条“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达成三方协议或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双方协议或第三人向债权人单方承诺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同时不免除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这是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但在审判实践过程中,对这二种债务履行的判断有时容易混肴,从而带来裁判结果的异同
本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5日法释〔201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海事诉讼中保险人代位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涉及法律问题的批示》(沪高法〔2014〕89号)收悉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夫妻一方死亡,生存配偶依民法规定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于土地所有权移转时,应依规定办理土地移转现值申报,并准适用夫妻相互赠与土地得申请不课征土地增值税之规定。 该局近一步局说明,生存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申报土地增值税时,其原地价之认定,以应给付差额之配偶取得该土地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为原地价。至于其申报移转现值则是以全体继承人订立协议给付文件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准,惟如逾订立协议给付文件日30日后始申报者,以受理机关收件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为准;依法院判决移转登记者,以申报人向法院起诉日当期之公告土地现值为准
在对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在内的物权请求权进行规范阐释的基础上,根据制度目标、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方面的差异,物权请求权应当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区分开,在理论分析和规范适用中应避免两者的混淆。但是,这种区分并不必然导致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区分,德国法式的独立物权请求权也并非必然的立法和解释选择。即使承认德国法方式具有实现物权债权区分的体系功能,但在承认物权债权体系区分的前提下,仍然存在多种制度构建和阐释的可能性
花莲县地方税务局表示,配偶因离婚或一方死亡而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时,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契约书,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地方税务局进一步说明:配偶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在法律关系上属于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终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与因买卖、交换、赠与等原因一般产权移转的课税方式不完全相同。依据印花税法规定,因设定典权及买卖、交换、赠与、分割不动产所立向主管机关申请物权登记之契据,应申报缴纳印花税
2009年3月,刘某向朋友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经营,约定使用一年并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后,刘某未及时偿还借款,张某出于朋友情面考虑也未曾向刘某索要欠款。2013年7月,张某的母亲因病住院,刘某得知后主动向张某偿还了5万元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