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
依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101年12月26日劳保2字第1010140557号函示,有关劳工保险条例第30条条文,经于101年12月19日总统令修正公布,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由2年修正为5年之法律适用: 一、依中央法规标准法第13条规定,法规明定自公布或发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发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发生效力。爰旨揭条文自101年12月21日起生效施行。 二、上开条文修正生效后发生之保险给付请求权,应依修正后之规定办理,其请求权时效为5年,惟修正生效前已发生之保险给付请求权,其法律适用如下: (一)上开条文修正生效前,保险给付请求权时效已逾2年未提出申请,或因罹于时效经保险人核定不予给付者,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应依修正前之规定,其保险给付请求权因2年间不行使而当然消灭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出租人出卖耕地时,承租人依同样条件有优先承买之权,固为土地法第一 百七十三条所明定
揭秘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关系的4个基本特征,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的主要内容是持票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债务人的付款义务和偿付义务。在票据关系中,收款人、持票人等为票据债权人;出票人、承兑人等为票据债务人。收款人、持票人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所享有的权利为票据权利;相对应的后者则要承担票据义务,作为特殊的商事关系,盛源保理分析票据关系具备以下四种基本特征: 票据关系的发生具有限定性,只有票据行为才能引起票据关系,其他的各种事件或是票据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都不能产生票据关系
赡养费并不是离婚就一定拿得到的,什么条件可以依法向对方请求给付赡养费? 夫妻之一方,因离婚而生活陷于困难致无法维持生活者,得向他方请求赡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生活陷于困难: 夫妻之一方于离婚后,因照顾共同生活之未成年子女,致不能期待其从事足以维生之工作时。 夫妻之一方,因年老、疾病、伤残或精神耗弱致不能期待其从事足以维生之工作时
无记名证券发行人,于持有人提示证券时,有为给付之义务。但知持有人就证券无处分之权利或受有遗失被盗或灭失之通知者,不得为给付。 发行人依前项规定已为给付者,虽持有人就证券无处分之权利,亦免其债务
汽车所有人应核退之汽车燃料使用费,经征机关得先抵缴其积欠后,以剩余费款退还之。 汽车燃料使用费按附表(一)及附表(二)之各型汽车每月耗油量及费额,由交通部委任 公路总局或委托直辖市政府及其他指定之机关分别代征之,其费率如下: 一、汽油每升新台币二点五元。 二、柴油每升新台币一点五元
一、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处理本局国家赔偿事件,特设国家赔偿事件处理小组(以下简称本小组),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小组之任务如下: (一)对于本局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及协议事项。 (二)对于本局国家赔偿事件求偿事项之处理
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债权人转让权的限制是什么?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限制是什么? 1.债权人转让权限制:债权必须基于债权的性质.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的通知不能撤销。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3)依法不得转让
工人日报社,1991年09月17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工人日报》、《当代劳模》、《工会信息》的出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等。 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
无论是否是民事案件,若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都需要在受伤时效范围内,整理齐全证明材料之后,向当地的有权受理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不同类型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