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
本专业是教育部“双高“校建设的重点建设专业群的骨干专业,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是福建省高职示范专业,福建省第一家开办的船舶及海洋工程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是紧跟国家发展战略,聚焦智能航运发展方向,产教融合、集团化试点办学,实现《中国制造2025》智能航运战略目标的支撑专业。 本专业主要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较强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船舶制造、船舶设计船舶检验岗位需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有质量意识与创新能力,具备船体构件加工、船体装配、船体焊接、造船生产设计、船舶检验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领域及岗位: 可担任船舶建造师、管理工程师、船舶检验师、船舶设计师,在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单位、海事局、国内外船级社、船舶公司、船厂、海洋石油单位、船舶运输管理、船舶贸易与经营、海关、海上保险和海事仲裁等企事业,从事船舶与海洋结构设计、研究、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船舶电工工艺设计、电气设备安装及调试、船舶电站使用及管理、船舶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理及操作、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操作及管理工作
本文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月底2014年10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12月25日法释〔2014〕1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上保险合约的保险人行使代位催促赔偿金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的国家发改委(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2月26日起实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海事诉讼中保险人代位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准日涉及法律问题的批示》(沪高法〔2014〕89号)收悉
财产险起源于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早在中世纪的海事法规中就已含有规章性条款。财产险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财产险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狭义财产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一般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本文摘要:财产保险,还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确保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财产保险,还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确保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根据银保监局向国家银保监会请示统计资料在本省(地区)全国80多家各个财产保险分公司在2018年各项业绩数据表明,获前三的公司有人健、五谷丰登、太保等;获得前五的省份是广东、江苏、浙江、山东及上海等地区。 财产保险,还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确保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财产保险,还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确保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全额参与人» в словарях и энциклопедиях | перевод «全额参与人» Смотреть что такое "全额参与人" в других словаря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 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月6日,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以下简称航保协)在沪召开换届改选会员大会。太平再保险(中国)成功当选为航保协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单位,太平再保险(中国)总经理庞卫全票当选为航保协理事。 航保协是经上海保监局、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批准,由全国各大保险公司牵头成立的全国唯一的专业性航运保险协会
从代理人到保险公司:台湾商人的产物保险经营(1862-1947) 书籍简介: 保险作为西方贸易的附属行业,当洋商来到东亚,保险也随之而来;在1860年代台湾开港通商后,洋行亦作为保险公司的代理店来到台湾。过去保险史研究的课题较偏重生命保险,但台湾早期的保险主要为损害保险,且与贸易、航运密切相关;而在经济、航运史研究中,对与其密切相关的损害保险亦甚少提及。但有关买办商人的研究中,前人已指出通商口岸的华商在洋行贸易中扮演重要角色;从损害保险产业来看,亦可呈现此一特色
授权学者对社会现实的观察、思考、质疑塑造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灵魂。 海上保险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仲裁法和英国合同法。 社会兼职: 职业经历:2013年5月,郑睿博士入职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任教,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海商法、海上保险法、租船实务与法律、班轮实务与法律、法律英语和普通法概论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