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本法 112.02.08 修正之第 91-1 条条文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罚金易服劳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会劳动六小时折算一日,易服社会劳动: 二、入监执行逾六月有期徒刑并科或并执行之罚金。 三、因身心健康之关系,执行社会劳动显有困难
公务员兼任非营利事业或团体受有报酬职务申请书.PDF 本办法依公务员服务法第十四条之二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公务员兼任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受有报酬职务者(以下简称兼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许可依本办法之规定行之。 本办法所称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之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或合于民法总则公益社团及财团之组织或依其他关系法令经向主管机关登记或立案成立之事业或团体而言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公民营事业或兴办产业人规划设置产业园区,应先洽当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勘选土地后,备具下列文件,提送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经都市计划法或区域计划法、环境影响评估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之主管机关核准后,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定设置。但其规划属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所定情形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核定设置,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二、产业园区地籍图、平面配置图、位置图及地形图
一、 公平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提升结合审查效率,提供事业结合申报前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咨询服务),特订定本作业要点。 二、 本咨询服务之适用对象为参与结合事业。委任代理人进行咨询者应检具委任书等证明文件
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所称民间机构因兴建、营运所取得之营运资产、设备,指民间机构于兴建营运期间内,因兴建营运公共建设所取得及为继续经营公共建设所必要之资产及设备。 前项营运资产、设备,于不影响公共建设之正常运作,并符合下列规定之一,主办机关得同意其转让、出租或设定负担: 一、依投资契约规定,无需移转予政府者。 二、依投资契约规定,需于营运期间届满后移转予政府者,得依投资契约规定于移转期限届满前,在不影响期满移转下,附条件准予转让;其出租或设定负担之期间,以经营许可期限为限;其设定负担,应订有偿债计划或设立偿债基金办法
发文字号:《 署授药字第○九二○○○○六○二号 》 依据:药事法第三十九条及同法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 一、 自即日起,申请中药药品临床试验,经本署中医药委员会通知补件者,应于文到之次日起二个月内,补足所需文件。无法于限期内 补足所需文件者,得叙明具体理由,申请延期一个月,惟申请延期,应以一次为限
※历史法规系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后法规修正之历次完整旧条文。 救生筏、救生圈、救生浮具及救生衣之配备规定如下: (一)应备有总容量足敷容载核定全船人数之救生筏或救生浮具。 (二)应按核定全船人数每人配备成人救生衣一件,水翼客船并应另备至少百分之十五儿童用救生衣
本办法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第九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罚锾收入分配及运用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违反本条例第二章之罚锾,经处罚机关收缴后,分配比例如下: (二)百分之二十四分配予各处罚机关
(二)电脑操作能力:熟悉 Google Doc、MS Office。有实际使用过Moodle、MOOCs学习平台。熟悉网页架构、具前端页面规划设计能力者优先考虑
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就两造之诉讼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之第三人,为辅助一造起见,于该诉讼系 属中,得为参加。 参加,得与上诉、抗告或其他诉讼行为,合并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