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主旨:中国医药大学105学年度硕士班“预备研究生”甄选讯息公告。 说明:一、依“中国医药大学学生一贯修读学硕博士学位办法”办理。 二、申请资格:本校大学部2年级或3年级学生,历年学业成绩总平均占全系(班)前50%或曾通过“科技部大专学生研究计划”补助者
一、南投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奖助本县清寒优秀学生,鼓励努力向学,激发求知精神,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领受范围以设籍本县六个月以上,现为国内公私立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符合下列规定而未享有公费及政府其他奖学金,并有书面证明者,得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户证明者。 (二)家庭遭遇变故致生活陷于困难,经导师出具证明者
指劳资双方当事人,对于未来的劳动条件主张继续维持或变更的争议[1]。常见的类型如:劳方因物价上涨而要求增加工资、缩短工时、调整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调整事项的争议,当事人只能向劳动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调解、仲裁[2],法院是没有审判权限的,如果向法院起诉或声请调解,会被法院以裁定驳回[3]
民间机构开发经营观光游乐设施、观光旅馆经中央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核定者,其范围内所需之公有土地得由公产管理机关让售、出租、设定地上权、联合开发、委托开发、合作经营、信托或以使用土地权利金或租金出资方式,提供民间机构开发、兴建、营运,不受土地法第二十五条、国有财产法第二十八条及地方政府公产管理法令之限制。 依前项让售之公有土地为公用财产者,仍应变更为非公用财产,由非公用财产管理机关办理让售。 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于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经该管区内民意机关同意,并经行政院核准,不得处分或设定负担或为超过十年期间之租赁
检举人检举违反本法或其他劳工法令规定之案件,得以书面或言词叙明下列事项,向主管机关或检查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检举机关(构))提出: 一、检举人姓名、联络方式及检举日期。 二、被检举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营业地址。 三、涉嫌违反本法或其他劳工法令规定之具体事项及相关资料
本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所称附属设施,指附属于公共建设之必要营运设施。所称附属事业,指民间机构于公共建设所需用地办理公共建设及其附属设施以外之开发经营事业。 前项附属事业之开发经营,应以提高公共建设整体计划财务可行性、增进公共服务品质或有效利用公共建设所需用地为目的
条文 驾驶人驾驶车辆或行人在道路上应遵守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号志之指示,并服从执行交通勤务之警察或依法令执行交通稽查任务人员之指挥。 前项道路交通之标线、标志、号志,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制定公布之。 车辆之分类及车辆行驶车道之划分,由交通部会同内政部以命令定之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47~54年)第 725- 耕地租约于租期届满时,除出租人依本条例收回自耕外,如承租人愿继续 承租者,应续订租约,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第二十条有明文
县政府公告明华园“超炫白蛇传”活动交通管制措施如下:(图示如附加档案) 一、99年8月21日自15时至23时交通管制路段如下: (一)竹北市自强一路自福兴东路至光明六路东一段(体育场大门前)禁止汽、机车进入。 (二)竹北市福兴东路东往西方向自庄敬南路至嘉勤南路禁止汽、机车进入(贵宾及工作车辆除外)往县治区车辆改道行驶光明六路东一段或兴隆路。 (三)竹北市光明六路至自强一路机车专用道(高速公路竹北交流道南侧涵洞)禁止机车通行,改供行人通行
第60条:“于公告禁止区域从事水域游憩活动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机关对有关水域游憩活动所为种类、范围、时间及行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管理机关处新台币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活动。 前项行为具营利性质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活动。” 第7条:“水域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管理单位基于维护游客安全之考量,得视需要暂停水域游憩活动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