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重大灾害地区学生、政府派赴国外工作人员子女、参加国际性学科或术科竞赛成绩优良学生、运动成绩优良学生、退伍军人、蒙藏学生、依国籍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请归化经许可者、侨生、大陆地区学生及外国学生进入大学修读学位,不受前条公开名额、方式之限制。 前项大陆地区学生,不得进入经教育部会商各有关机关认定公告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院、系、所及学位学程修读。 第一项学生进入大学修读学位之名额、方式、资格、办理时程、招生委员会组成方式、录取原则及其他有关考生权利义务事项之办法,除大陆地区学生部分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外,其余由教育部定之
本法第六条之收货人、提货单持有人及货物持有人,定义如下: 一、收货人:指提货单或进口舱单记载之收货人。 二、提货单持有人:指因向收货人受让提货单所载货物而持有货物提货单,或因受收货人或受让人委托而以自己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之人。 三、货物持有人:指持有应税未税货物之人,如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三项所定之货物持有人或受让人等
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负其责任。 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已收取之孳息为限,负返还责任
本法 111.12.14 修正之全文 91 条施行日期,除第五章、第 81 条第 3、4 款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定之外,自公布后二年施行。 经专科医师诊断属严重病人者,应置保护人一人,专科医师并应开具诊断证明书交付保护人。保护人应维护严重病人之权益,并考量其意愿及**利益
第60条:“于公告禁止区域从事水域游憩活动或不遵守水域管理机关对有关水域游憩活动所为种类、范围、时间及行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管理机关处新台币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活动。 前项行为具营利性质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并禁止其活动。” 第7条:“水域管理机关或其授权管理单位基于维护游客安全之考量,得视需要暂停水域游憩活动之全部或一部
事业不得在商品或广告上,或以其他使公众得知之方法,对于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为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之表示或表征。 前项所定与商品相关而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事项,包括商品之价格、数量、品质、内容、制造方法、制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产地、制造者、制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徕效果之相关事项。 事业对于载有前项虚伪不实或引人错误表示之商品,不得贩卖、运送、输出或输入
本校为增进校际学术交流,提供学生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课程机会,特依大学法、大学法施行细则及学位授予法,订定“中国医药大学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实施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办理跨校辅系、双主修以合作学校间相互交流为原则,并签订校际合作协议。 本要点所称之“跨校修读辅系、双主修”,指本校受理跨校学生修读“辅系、双主修”之学系,所订之审核要件、受理名额及学生修读规定等相关内容,至迟应于前一学期公告于本校网页,增修时亦同
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所称教师解聘、不续聘或终局停聘案尚在处理程序中,指学校受理教师疑似有解聘、不续聘或终局停聘案件之日起,至解聘、不续聘或终局停聘决定生效之前一日止。 学校办理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暂时继续聘任,免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其聘期自前次聘约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解聘、不续聘或终局停聘决定生效之前一日止。 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或依法组成之相关委员会依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规定作成教师解聘或不续聘之决议,或依第十八条规定作成教师终局停聘之决议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学校应自决议作成之日起十日内报主管机关核准,并同时以书面附理由通知当事人
那些情况下,雇主可以解雇劳工而且不发给资遣费? 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1.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2.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公告“自102年度起,药害救济征收金之比率将调整为千分之零点五” 依药害救济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药物制造业者及输入业者应于主管机关规定期限内,依其药物销售额一定比率,缴纳征收金至药害救济基金。”第二项复规定“前项征收金一定比率,于基金总额未达新台币三亿元时,定为千分之一;基金总额达新台币三亿元时,由主管机关视实际情形,衡酌基金财务收支状况,于千分之零点二至千分之二范围内,调整其比率。”,目前药害救济基金按累计至中华民国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止,余额约新台币三亿八百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