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地区学生、政府派赴国外工作人员子女、参加国际性学科或术科竞赛成绩优良学生、运动成绩优良学生、退伍军人、蒙藏学生、依国籍法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请归化经许可者、侨生、大陆地区学生及外国学生进入大学修读学位,不受前条公开名额、方式之限制。

前项大陆地区学生,不得进入经教育部会商各有关机关认定公告涉及国家安全、机密之院、系、所及学位学程修读。

第一项学生进入大学修读学位之名额、方式、资格、办理时程、招生委员会组成方式、录取原则及其他有关考生权利义务事项之办法,除大陆地区学生部分由教育部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外,其余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