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负其责任。
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已收取之孳息为限,负返还责任。
债权人迟延者,债务人得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给付物之必要费用。
有交付不动产义务之债务人,于债权人迟延后,得抛弃其占有。
前项抛弃,应预先通知债权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编修正施行前成立之优等悬赏广告,亦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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