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情况下,雇主可以解雇劳工而且不发给资遣费?

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1.于订立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受损害之虞者。 2.对于雇主、雇主家属、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劳工,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3.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4.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5.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雇主技术上、营业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损害者。 6.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雇主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