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费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12民初31579号原告唐军胜诉被告朱继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朱继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军胜支付劳务费133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某某与被告黄*甲、黄*乙、雷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廖某某于2014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某某要求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廖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廖某某负担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点击数:65595 原告江潮城与被告张传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传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江潮城借款7100元;二、驳回原告江潮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传锐负担
本院受理曾璐与谢双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双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曾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25%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洪某某、褚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9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诸灿祥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告判决。原告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黄春江,被告洪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褚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院在审理刘某某与任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刘某某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刘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刘某某撤回起诉
本院受理原告钟丁武与被告陈家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3民初2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陈家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钟丁武支付报酬7900元
本院受理原告汪东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28000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28000元人民币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19年11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4.15%),自2019年12月1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9月5日为3158.09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等诉讼费用
他们硬说这个人手里是“ 篮球”,明明是个“乒乓球拍”嘛,你觉的它是啥?中国乔丹乒乓球还是美国Jordan篮球? 对于知识产权界来说,“乔丹”商标案可以说人尽皆知。案件判决后各家都众说纷纷。 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对“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认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乔丹体育公司)明知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下称迈克尔·乔丹)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迈克尔·乔丹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和被诉裁定
自2020年10月1日起,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曾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受理的仲裁案件,适用现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2020年修正,修正条款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21日起施行;深圳国际仲裁院第二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提请仲裁时施行的《深圳国际仲裁院金融借款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为高效便捷处理金融借款争议,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深圳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用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下称“仲裁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制定本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