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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0
来源:湘桥法院 编辑:minyiting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点击数:65595 原告江潮城与被告张传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51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张传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江潮城借款7100元;二、驳回原告江潮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张传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