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法
2013年版国家赔偿法解读法律培训讲课ppt共42页,下载的文件包中带有国家赔偿法培训讲稿(讲稿文字为8170),适用于学校企业等法律培训讲座ppt,欢迎下载! 1995年国家赔偿法正式开始实施,解决了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害公民合法利益的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在法律层面的空白,为我国法制化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原有的国家赔偿法与经济社会实际情况有较大的出入,无法合理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所以,国家赔偿法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2010年4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请求国赔有二种情形,分别为“公务员违法行为之国家赔偿责任”及“公共设施瑕疵之国家赔偿责任”。前者是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
(一)公务员积极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之国家赔偿责任: 1.定义: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2项前段规定:“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2.要件:(1)须为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之行为。 (4)须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
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赋予权利能力之社会组织体(采法人实在说之社会组织体说),故法人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透过其执行机关“董事”,能独立为法律行为。 1.法人依其设立之准据法,可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 (1)公法人如有诉讼,原则上属行政法院管辖;私法人如有诉讼,原则上属普通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中的侵权责任主体及赔偿义务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从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来看,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20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九条第三项修改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收债】行政复议机关可否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29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据上述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赔偿决定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在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了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对于符合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行政赔偿的条件的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时可以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民进党立院党团提出修正刑事诉讼法、刑法、国家赔偿法,主张建立司法人员滥权惩罚制,因过失损害人民权利者,应以“业务过失”责任处罚,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列违反“侦查不公开”的司法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民众对侵害人民权益的司法人员,也可请求国赔。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方面,拟限缩检察官羁押权,排除重罪与串证,限缩在逃亡与湮灭证据,羁押期改为10天,延押亦同,同时加强侦查中律师维护被告权益的功能。 国民党立委对绿营提出的修正案并不反对,同意朝人权的方向修正,因此顺利付委
简 介: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旅游学院教授,华侨大学社会科学研究处副处长、华侨大学泉州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华侨大学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华侨大学旅游学院副教授。月,就读于西北师范大学地理系地理教育专业,获理学学士学位;1996年9月-1999年7月,就读于西北师范大学地理系人文地理学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2003年3月-2008年5月,就读于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 简 介: 出版著作有《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发表论文有《政府对科技风险的预防职责及决策规范——以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规制为例》《风险评估中的政策、偏好及其法律规制——以食盐加碘风险评估为例的研究 简 介: 彭剑,男,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新闻传播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主要研究方向为新闻学、新媒体和文化创意产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