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法
环境无价亦有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救济层面使得无价的“绿水青山”转化为有价的“金山银山”,已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环境无价亦有价
最高人民法院于5月20日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73.10元。 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19日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7379元;日平均工资为373.10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我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积极推动我省全民健身事业和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包括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其中“游泳”特指在游泳池、游泳馆等人工场所进行的游泳活动,不包括公开水域游泳
在私法上人身自由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民事权利在本质上属于防御权保护着主体人格利益的完整性不受侵犯。但是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人身自由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公法的规范之中私法则显得"供应不足"。私法上没有确立人身自由权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另一方面则是私法理论上对于人身自由权研究不充分引起的
历史上盛行国家无不法行为能力理论,据此国家不对其公务员履行职务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公务员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随着法治国家观念的确立,国家开始代替其公务员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即所谓的代位责任。也有国家确立了国家的直接赔偿责任,即自己责任
环境无价亦有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在损害救济层面使得无价的“绿水青山”转化为有价的“金山银山”,已成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环境无价亦有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1年底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赔偿法》中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以及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均未对取得赔偿的其他违法行为所涉及的范围、种类加以明确。 而即将实施的新规对“其他违法行为”范围加以明确
行政机关实施即时强制所造成人民损失或损害时应如何处理? 一、即时强制系行政机关为阻止犯罪、危害之发生或避免急迫危险,不得已采取之必要处理,且有保障公益与私益之目的,而在执行过程中,对于第三人所造成之损失,如系属于社会义务范围内,则第三人负有容忍义务,不在补偿之列,但该损失如超过社会义务而高于一般人应容忍之程度,已构成特别损失时,基于公平原则与保障人民财产权,自应依行政执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给予适当之补偿。 二、至于行政机关实施即时强制如有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自得依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请求国家赔偿。 (参考法条:行政执行法第十条、第四十一条
民法修正调降成年年龄为18岁,将于112年1月1日上路施行,以促进青年独立自主,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进而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并符合国际潮流。 民法成年年龄的修正,象征政府重视青年人权及与时俱进,此划时代之修法,对于既有法律制度有相当程度之变革。本部身为民法之主管机关,为使民众了解新制内容,本部于修法后即积极运用各种创新多元的方式,广为宣导
职工工伤赔偿多少?不同的伤害程度和地区赔偿标准不同的,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构成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