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益
不动产事件邻地行使袋地通行权,我就一定得让他过吗
【不动产事件】邻地行使袋地通行权,我就一定得让他过吗? 所谓“袋地”,我国民法并没有直接使用这个名词,依民法第787条第1项规定“土地因与公路无适宜之联络,致不能为通常使用时,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围地以至公路”,意即土地的四周都被他人的土地所围绕,因而与公路隔绝,必须通行他人的土地才会到达公路:或是土地虽有他道可通公路,但通行费用过巨、具有危险者,此种土地即为袋地/准袋地,因此,若仅因与公路联络不便,尚不能主张袋地通行权。 又土地与公路间是否有“适宜之联络”,应个案判断是否达“通常使用”之程度。按“袋地通行权,非以袋地与公路有联络为已足,尚须使其能为通常使用
12月4日,一场以“中国慈善:传统与创新的碰撞”为题的“慈善
12月4日,一场以“中国慈善:传统与创新的碰撞”为题的“慈善大讲堂”第3期在龙华如期开讲,特邀嘉宾徐永光就如何做好中国慈善,如何以新高度、新角度来探索中国慈善文化中传统元素与创新元素的碰撞及交融,与相关政府、企业和公益界的代表进行了分享与交流。 此次“慈善大讲堂”是由深圳市慈善事业联合会主办、龙华区民政局指导,龙华区慈善会、龙华区社会组织总会、龙华区社会工作协会承办。特邀嘉宾徐永光是慈善公益界的先锋人物,现任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基金会中心网名誉理事长,并曾任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