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调降成年年龄为18岁,将于112年1月1日上路施行,以促进青年独立自主,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事务,进而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并符合国际潮流。

民法成年年龄的修正,象征政府重视青年人权及与时俱进,此划时代之修法,对于既有法律制度有相当程度之变革。本部身为民法之主管机关,为使民众了解新制内容,本部于修法后即积极运用各种创新多元的方式,广为宣导。尤以即将迈入成年之年轻族群,本人认为使其了解修法后之变革及社会生活中之权利义务,益形重要,爰本部规划编撰“民法成年指南”,以期深化法律知识教育。

考量民法规范遍及生活中各种财产及身份关系,范围甚广,为了解年轻族群认为成为成年人之前应该认识及加强何种民法知识,本部于编撰前特邀请儿少代表针对本指南的内容主题、呈现方式等提供意见,以使编撰内容贴合实际需求。本指南即参考儿少代表之意见,择定18种项目主题,以浅显易懂的方式说明生活常用之民法规定,并以问答方式呈现,希借由本指南提升年轻族群民事行为知能,及早培养自立自主之能力,以作好成为成年人的准备。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掌理事项如下: 一、民法、信托法规、财团法人法规制(订)定、修正之研拟、解释、推 动及执行。 二、行政程序法规、行政罚法规、行政执行法规、国家赔偿法规制(订) 定、修正之研拟、解释、推动及执行。 三、政府资讯公开法规制(订)定、修正之研拟、解 释、推动及执行。 四、乡镇市调解法规、仲裁法规制(订)定、修正之研拟、解释、推动、 执行、业务之指导及监督。 五、各机关适用法规之咨商。 六、行政执行署业务之联系及协调。 七、各级检察机关协助处理国家赔偿事件业务之督导、考核。 八、其他有关法律事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