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课程一学期,共四学分。上课内容为民法第一编总则的规定。民法总则为学习法律者最基础与入门之学科,因而本课程将十分注重学生对于民法基本理论之认识。此外,我国最高法院在近五十年来累积相当数量之重要判例、判决,因而本课程除讲述民法基本理论外,并广泛引用最高法院之实务见解,以期学生对西洋法律在我国继受后,产生的本土法学现象有深刻认识。
因本课程系大一学生对于民法之入门学科,故本课程之上课,大部分系由教师讲授,再由教师三不无时对学生提出问题,以供学生讨论。
上课主要教材系由教师编写之讲义加以讲授。可参考之民法总则教科书甚多,例如施启扬:民法总则;王泽鉴:民法总则;洪逊欣:中国民法总则;林诚二:民法总则;黄立: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