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立院党团提出修正刑事诉讼法、刑法、国家赔偿法,主张建立司法人员滥权惩罚制,因过失损害人民权利者,应以“业务过失”责任处罚,处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列违反“侦查不公开”的司法人员,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民众对侵害人民权益的司法人员,也可请求国赔。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方面,拟限缩检察官羁押权,排除重罪与串证,限缩在逃亡与湮灭证据,羁押期改为10天,延押亦同,同时加强侦查中律师维护被告权益的功能。

国民党立委对绿营提出的修正案并不反对,同意朝人权的方向修正,因此顺利付委。不过,国民党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谢国梁指出,应先办公听会听取意见,至于是否将此案排入委员会议程讨论,就要看各方意见。

(资料来源:2008年12月13日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