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
房屋起造人非属实际出资者,要缴纳契税。 近日有民众询问,要在祖先留下的土地上兴建以子女名义为起 造人的房屋,要缴纳契税吗? 高雄市税捐稽征处表示,房屋于建造完成前,若基于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原因,以承受人为建造执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变更起造人,实际上非承受人自己出资兴建,应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缴纳契税。该处进一步说明,实际由长辈出资以晚辈名义为起造人兴建房屋,属于赠与行为,承受人应于建物建造完成,即主管建筑机关核发使用执照之日起60日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缴纳契税,未于规定期限申报者,每逾3日加征应纳税额1%的怠报金,最高以应纳税额为限,但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5千元
张贴者:2013年8月19日 下午7:01社团法人新竹市记账及报税代理人公会 [ 已更新 2013年8月19日 下午7:01 ] 合法节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在不景气的时代,如何节省税捐已是营利事业最关切的问题,财政部南区国税局特整理固定资产节税方法报你知。 假设甲公司于92年1月购置机器设备金额10000000元,依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规定该机器设备之耐用年限为9年,依法截至100年12月耐用年限届满,如无法继续使用,将设备处分后,该公司可将其残值1000000元列报为处分年度损失,但有废料售价之收入者,应将售价作为收益,以免漏报受罚
地价税与房屋税的自住定义不同,申请前须注意。 由于地价税与房屋税的自住定义不同,高雄市税捐稽征处特别说明,并罗列两者对“自住”的定义。 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为: 1.土地上房屋为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2013年房屋税将于5月1日开征,纳税义务人自4月下旬起会陆续收到税单,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呼吁民众如期缴纳,以免逾期受罚。税捐处表示,本期开征之税单系征收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之房屋税。 纳税人收到缴款书后,请仔细核对缴款书上所载姓名、房屋坐落地址、课税月数、税额、使用情形等是否正确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过去都市更新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限仅2年,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减征仅以权利变换实施为之,现经中央修法后,主管机关得同意延长房屋税减征10年,而且针对过去未纳入税赋减免项目对象新增协议合建,未来亦可申请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减征40%。台北市率全国之先,实施调降都更税,并追朔自2019年1月30日起适用,可望提高民众参与都市更新意愿,并鼓励实施者朝向整合全体同意以协议合建方式实施都市更新。 都市发展局黄景茂局长表示,都市更新条例自1998年11月11日公布至今历经9次修正,台北市因都市更新后房屋价值提升,导致民众因参与都更税基提高、增加经济负担,致民众参与意愿裹足不前,爰北市府于修法期间多次向内政部提出修法建议,内政部采纳并于2019年1月30日经总统公布施行,扩大税赋减免范围与期限,以提高民众参与都市更新意愿
自99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等国厂商来我国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得本于互惠原则申请退还。 财政部高雄市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之1及相关实施办法规定,自99年7月1日起,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于同1年度内在我国从事参加展览或临时商务活动而购买货物或劳务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VAT)达新台币5000元(99年达2500元)以上者,得基于相等待遇或互免类似税捐原则申请退税。 国税局进一步表示,为促进与互惠国之双边贸易,经我国相关驻外机构积极洽商澳大利亚、奥地利、法国、芬兰、爱尔兰、以色列、荷兰及英国等8国财政机关,确认我国厂商赴该等国家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已提供加值型营业税零税率待遇或得申请退还之机制
政府为执行职务,根据法律规定,向国民所征收的各项税捐。 【例】政府有租税收入才能够建设国家,并且实施各种社会福利。 政府为执行职务,根据法律规定,向国民所征收的各项税捐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为加强为民服务,减少民众奔波又能及时申请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该处主动洽请民政局办理创新服务,新北市民众即日起于新北市各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迁入时,填写“新北市政府户籍资料变更跨机关通报服务申请书”,户政事务所会将该申请书通报该处,由该处就新户籍地之土地及房屋查明符合规定者,主动办理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及房屋税改按住家用税率课征,达到单一窗口一处收件全程服务之目标。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进一步表示,该项创新服务未实施前,常有民众办理户籍住址变更登记后,因忘记在当年度9月22日前申请新户籍地之地价税按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至11月收到地价税缴款书时抱怨税捐机关未及时宣导以致错失节税时机,此一创新改善措施乃是该处“专业、效能、同理心”服务理念之展现。 另外,为维护个人资料安全,申请书仅限户籍迁入者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坐落于新北市,且经本人签名始生申请效力,若户籍迁入者非土地及房屋所有权人(含配偶及直系亲属)尚无法利用该项服务,惟可转知土地所有权人利用自然人凭证至新北市政府税捐服务网站(网址:[URL]点选地方税网络申报入口项([URL],或线上申办/地价税项,以网络方式申请,或向户政事务所索取税捐处之申请书交由土地所有权人以邮寄方式于2011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邮寄申请案件以邮戳日为申请日)
(桃园讯) 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如有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诉愿,惟曾有纳税义务人依法提起诉愿,却误认为欠税尚未确定,致未缴纳复查决定应纳税款之半数,被国税局加征滞纳金并移送强制执行后,才警觉其未依法缴纳半数,徒增困扰。 该局进一步提醒纳税义务人,税捐稽征法第39条规定,除非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纳税义务人对复查决定之应纳税额缴纳半数,并依法提起诉愿者。(二)纳税义务人依前款规定缴纳半数税额确有困难,经稽征机关核准,提供相当担保者
【MyGoNews廖贤龙/台北报导】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应纳之各项税捐、罚锾及罚金,得适用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第1项第8款规定,自遗产总额中扣除。惟被继承人死亡年度所发生之地价税与房屋税,应按其生存期间占课税期间之比例(地价税之课税期间为每年1月至12月,房屋税为每年7月至次年6月)自遗产总额中扣除。 该局日前接获1件遗产税申报案例,被继承人甲君于2011年9月13日过世,继承人乙君依规定办理遗产税申报时,主张依2011年地价税缴款书所载税额全额扣除计130000元,2011年地价税课税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继承人生存期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9月13日止合计256天,按生存期间(256天)占课税期间(365天)比例计算可自遗产总额扣除之地价税额应为9117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