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
再申评会委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应自行回避,不得参与评议: 一、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条各款所定情形之一。 二、参与再申诉案件原措施之处置或申诉程序。 再申评会委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再申诉人得向再申评会申请回避︰ 一、有前项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回避
立法院于今(14)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股利凭单(以下简称凭单)申报期间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情形,延长申报期间至2月5日止,凭单填发期间并配合延至2月15日止。该案经 总统公布施行后,可适度减轻凭单申报人之作业负担。 财政部表示,由于国定农历春节假期通常在1月,为使凭单申报人有更充裕时间办理凭单申报作业,避免工作日减少影响申报凭单所得资料之正确性,并适度考量稽征机关作业所需时间,故适度放宽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我们经过协商,愿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定的_____合同第_____条约定的仲裁事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申请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适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___________当事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仲裁协议在仲裁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的地位,它对于仲裁制度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
“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6条有关扣缴义务人未依规定于10日内申报扣缴凭单,原得适用减轻处罚规定之自动申报截止期限为次年1月31日,财政部今日修正如次年1月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该自动申报截止期限将延长至2月5日。 财政部表示,修正前“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6条业就违反所得税法第92条规定应依同法第114条第2款处罚之案件订定减轻处罚规定,包括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在中华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营利事业(以下简称非居住者)有应扣缴之所得,扣缴义务人未于代扣税款之日起10日内申报扣缴凭单,以及营利事业解散、废止、合并或转让,或机关、团体裁撤、变更时,扣缴义务人未于10日内申报扣缴凭单,如扣缴义务人已于次年1月31日以前自动申报者,得减轻罚锾1/2。配合今(101)年1月4日修正所得税法第92条,倘次年1月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情形,居住者之扣缴凭单申报期限将由1月31日延长至2月5日,爰修正上开有关扣缴义务人未于10日内申报非居住者之扣缴凭单,得适用减轻处罚规定之自动申报期限一并配合延长至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发[2011]7 号)(以下简称《决定》),对2008年2月4日制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改。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保证侵权责任法顺利实施,推动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方便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规范人民法院民事立案、审判和司法统计工作而发布的具体司法指导意见。 近三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保险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制定或修订,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类型民事案件,需要对2008年《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
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任务如下: (一)原住民就业服务与职业训练之协调及推动。 (二)原住民就业、创业之建议及咨询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三、“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增修订摘要表”及“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输入本部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准用之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应检附本部核发之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影本
一、为审议沙仑智慧绿能科学城(以下简称科学城)再生能源电能价格,特设沙仑智慧绿能科学城再生能源电价审议会(以下简称本会),并为规范本会之组成及运作,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任务如下: (一)审议科学城内政府机关之再生能源电能价格及其计算公式。 (二)其他经本府交议事项
修正“台北市身心障碍者就业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自治条例” (一)修正条文第二条、第四条部分,因劳工局更名为劳动局,且参酌类此规定之主管机关及管理机关之规定,爰配合修正将主管机关明定为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而管理机关为台北市劳动力重建运用处。 (二)有关义务机关(构)通报进用身心障碍者之配合事项及公告未足额进用身心障碍者义务机关(构)之规定,因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施行细则及行政程序法均有所规范,故删除现行条文第七条及第八条第一项。再者,未依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规定定额进用身心障碍者之名册资料,本属公开资讯,身心障碍就业服务或社会福利相关机构、团体、学校与医疗单位,本即可自行使用,自无需再为特别规定,爰删除现行条文第八条第二项
法规释例内容: 一、关于向退休公务人员请求返还溢领月退休金之消灭时效,应按退休人员各期月退休金请领之日期分别计算,其请求权发生于行政程序法施行前者,应类推适用公务人员退休法第9 条(现为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第73 条第1 项)5 年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之规定;至于发生于行政程序法施行后者,则应适用行政程序法第131 条5 年请求权消灭时效规定。 二、另受追缴之退休人员可否申请分期缴还溢领之退休金一节,参照行政执行法施行细则第27 条规定:“义务人依其经济状况或因天灾、事变致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无法一次完纳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者,行政执行处于征得移送机关同意后,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缴纳……”因此,受追缴之退休人员如拟申请分期缴还溢领之公法给付,得参酌上开行政执行法之规定,与追缴机关协商后办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