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三、“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增修订摘要表”及“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输入本部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准用之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应检附本部核发之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影本。本案另载于行政院公报资讯网、本部网站“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下“法规草案”网页、本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公告资讯”下“本署公告”网页及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众开讲”网页 ([URL]。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意见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隔日起60日内,至前揭“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或“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众开讲”网页陈述意见或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