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三、“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增修订摘要表”及“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修正草案如附件,输入本部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准用之单方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应检附本部核发之食品添加物许可证影本
2015年7月27日,申请人樊某向本院提出申请
2015年7月27日,申请人樊某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于2014年10月14曰作出的案卷号为*******离婚判令。该离婚判令的内容为:刘某某与樊某于20**年1月20曰正式缔结婚姻关系,法院于2014年10月14日开庭审理并作出离婚判令,该判令于2014年11月15日生效,双方婚姻关系终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作出的解除刘某某与樊某的离婚判令,内容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