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条
附件:修正草案总说明及修正草案对照表各1份。 主旨:预告修正“医疗器材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四条附表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主旨:预告“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安定基金计提标准”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修正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一、修正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被冻结12.37亿元资产 贾跃亭连上诉费都想“免单” 乐视网(300104)实控人贾跃亭因为不愿交上诉费用而“摊上事”。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得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贾跃亭就与招商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不过在上诉过程中,贾跃亭及妻子甘薇提出免交上诉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并要求贾跃亭限期内进行支付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三、“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修正草案及“中华民国输入规定F01、F02货品分类表增修订摘要表”如附件。本案另载于行政院公报资讯网、本部网站“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下“法规草案”网页、本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公告资讯”下“本署公告”网页及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政策网络参与平台─众开讲”网页
申请人: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本院于2020年7月3日裁定批准江苏海狮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公司)重整计划后,海狮公司在其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2020年12月2日,海狮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报告了海狮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申请本院裁定确认海狮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按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为无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定有明文,此即所谓之“无罪推定原则”。其主要内涵,无非要求负责国家刑罚权追诉之检察官,担负证明被告犯罪之责任,倘其所提出之证据,不足为被告有罪之积极证明,或其指出证明之方法,无法说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证,纵使被告之辩解疑点重重,法院仍应予被告无罪之谕知。亦即被告在法律上固有自证无罪之权利,但无自证无罪之义务;而法官或检察官对于移送或起诉之案件则须秉公处理,审慎断狱,不可先入为主,视被告如寇仇,刻意忽略对被告有利之证据
预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食品输入查验”草案。 发布单位:食品组 发文机关:卫生福利部 函类别:公告 发文日期:110年3月2日 发文字号:卫授食字第1101300395号 附件:“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增修订摘要表”各1份 主旨:预告修正“输入规定‘508’货品分类号列表,如属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应依照‘食品及相关产品输入查验办法’规定,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办理食品输入查验”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被申请人黎思思, 申请人段勇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保全人民币200000元的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黎思思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122街坊31门13号房屋。申请人段勇以其名下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南京路义祥里(鑫城大厦还建楼)7单元4层7室房屋为保全提供担保。同日,本院作出(2015)鄂江岸保字第00068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上述房屋
主旨:预告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四条及第二条附表一、第三条附表二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十八条第一项
原告陶某某诉被告田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陶某某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陶某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陶某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陶某某撤回对被告田某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