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预告修正“烟酒管理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款输入匿报、短报烟酒为私烟、私酒之一定数量”草案公告影本,检附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如附件,请自行下载参阅。

主 旨:预告修正“烟酒管理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五款中华民国渔船载运烟酒为私烟、私酒之一定数量”草案。

依 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四、本修正草案配合烟害防制法修正,纳管加热式烟品等其他烟品,为防杜中华民国渔船载运其他烟品规避查缉,具急迫性,预告期间定为14日。

五、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报隔日起14日内陈述意见或洽询:

(二)地址:台北市文山区罗斯福路6段142巷1号。

烟酒管理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五款中华民国渔船载运烟酒为私烟、私酒之一定数量修正草案总说明及对照表(请参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