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41
主旨:预告“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安定基金计提标准”第二条、第三
主旨:预告“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安定基金计提标准”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修正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一、修正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旨:预告“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安定基金计提标准”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修正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一、修正机关: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