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修正草案总说明及修正草案对照表各1份。

主旨:预告修正“医疗器材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四条附表草案。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准用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项。

二、修正依据:医疗器材管理法第三条第二项。

三、“医疗器材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第七条及第四条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载于本部网站“卫生福利法规检索系统”网站([URL]下“法规草案”网页、本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公告资讯”下“本署公告”网页及国家发展委员会“公共政策网路參与平台─众开讲”网页([URL]。

四、对于本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议者,请于本公告刊登公报之次日起60日内陈述意見或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