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限量FAO/WHO(1984):用于方便食品的肉汤和汤类,10g/kg。FEMA(mg/kg):饮料、焙烤制品、肉、肉香肠、肉汤、乳及乳制品、调味料、谷类制品,均400mg/kg。FDA,§172.320(2000):作为营养增补剂,限量12.4%(以食品中总蛋白质的重量计)。食品添加剂 允许使用量 允许残留量标准▼▲添加剂中文名称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添加剂功能 允许使用量(g/kg) 允许残留量(g/kg)l-谷氨酸食品食品用香料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2760中的 允许使用量和 允许残留量

用作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肥料添加剂、化妆品、原料等。常用于各类食品、饮料、保健品、饲料、农业、工业、生化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