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于今(14)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股利凭单(以下简称凭单)申报期间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情形,延长申报期间至2月5日止,凭单填发期间并配合延至2月15日止。该案经 总统公布施行后,可适度减轻凭单申报人之作业负担。

财政部表示,由于国定农历春节假期通常在1月,为使凭单申报人有更充裕时间办理凭单申报作业,避免工作日减少影响申报凭单所得资料之正确性,并适度考量稽征机关作业所需时间,故适度放宽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间。

明(101)年1月适逢国定农历春节假期连续3日以上,该修正案公布施行后,凭单申报期间依法即得延至2月5日,且由于该日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条规定,申报截止日可再顺延至隔日2月6日,凭单申报人将有充裕时间办理申报,另凭单填发期间则顺延至2月1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