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单
立法院于今14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立法院于今(14)日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每年1月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股利凭单(以下简称凭单)申报期间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情形,延长申报期间至2月5日止,凭单填发期间并配合延至2月15日止。该案经 总统公布施行后,可适度减轻凭单申报人之作业负担。 财政部表示,由于国定农历春节假期通常在1月,为使凭单申报人有更充裕时间办理凭单申报作业,避免工作日减少影响申报凭单所得资料之正确性,并适度考量稽征机关作业所需时间,故适度放宽凭单申报及填发期间
张贴者:2011年12月1日 下午9:5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张贴者:2011年12月1日 下午9:5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1年12月1日 下午9:55 更新 ] 行政院第3275次院会今(1)日讨论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每年1月各类所得扣缴暨免扣缴凭单、信托财产各类所得凭单及股利凭单(以下简称凭单)申报期间,遇连续3日以上国定假日情形,申报期间延至2月5日止,凭单填发期间并配合延至2月15日止,以避免工作日减少影响申报凭单资料之正确性。 现行所得税法第89条、第92条、第92条之1及第102条之1规定,扣缴义务人、营利事业等申报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凭单汇报稽征机关查核,并于2月10日前将凭单填发纳税义务人。近年来,稽征机关系运用前开凭单所得资料,于结算申报期间提供所得资料查询服务及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税额试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