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审议沙仑智慧绿能科学城(以下简称科学城)再生能源电能价格,特设沙仑智慧绿能科学城再生能源电价审议会(以下简称本会),并为规范本会之组成及运作,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会任务如下:
(一)审议科学城内政府机关之再生能源电能价格及其计算公式。
(二)其他经本府交议事项。
三、本会置委员七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为召集人,由本府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其他委员由本府就学者专家、工商团体代表及相关政府机关代表聘(派)兼之,其中属政府机关代表者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三分之一。
本会之副召集人由本会委员推举兼任。
本会委员任期为二年,期满得续聘(派)之。
第一项之学者专家及工商团体代表,应就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现任教育部审定合格之国内、外大专校院讲师职务以上,讲授能源、土木、建筑、环保、环境资源、电力工程、都市计划、经济、财务会计、法律等相关专门学科二年以上之人员。
(二)现任本市立案之工业、矿业、商业相关团体理事长、总干事、理事或监事。
(三)具有与本会任务相关领域之专门知识或技术,并有二年以上实务经验之人员。
四、本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召集人代理之。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出席委员过半数同意,始得作成决议;可否同数时,取决于主席。
本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但政府机关代表兼任之委员,未能亲自出席者,得指派代表出席,出席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并得參与会议发言及表决。
五、本会有关利益回避之规定,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规定办理。
六、会议审议结果经决议后应报本府备查。
七、本会得视审议需要,邀请相关机关、学者、专家、业者及团体等代表列席会议。
八、本会会议出席、列席及记录人员对会议之内容及资料,应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