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二)熟悉本专业量和单位领域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或外语水平;

(三)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熟悉并热心量和单位领域的标准化事业,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四)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

(一)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须对委员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加贴本人近期3.5 cm X 4.9 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另附相同照片2张(背后注明姓名),邮寄至SAC/TC16秘书处(联系方式见后),同时将委员登记表的电子文档(word版含电子照片,以“单位名称-委员姓名”命名)发送至秘书处及其管理单位的联系邮箱(见后)。

(三)SAC/TC16秘书处将组织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外语水平、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四)所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