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立台北商业大学(以下简称本校)管理学院(以下简称本院)资讯管理系(科)(以下简称本系)依本校课程委员设置要点之规定,设立本系课程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二、本会置委员七至十一人,其中教师代表至少七名(含当然委员系主任),校外学界或业界代表至少一名、学生代表至少一名,必要时得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校外学界或业界代表及学生代表委员由系主任提名,经系务会议通过后聘任。
三、本会之主要职掌如下:
(3) 课程架构、流程之编撰与课程中英文概述之审议。
(4) 开设课程与教师专长之审核。
四、本会委员任期,除当然委员乃配合系主任之职务任期外,其余委员之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
五、本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
六、本会由当然委员系主任担任主席,主任不能出席时,由出席委员互选一人担任之。
七、本会必须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亲自出席始可开议,出席委员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可决议。
八、本要点经本系课程委员会、系务会议通过,并送院、校课程委员会及教务会议核备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