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领
中华民国国民经医事检验师考试及格并依本法领有医事检验师证书者,得充医事检验师。 前项考试得以检核行之;其检核办法,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 中华民国国民经医事检验生考试及格并依本法领有医事检验生证书者,得充医事检验生
经政府登记合格之相关营业项目制造商或贩售商。(厂商应检附证明文件详如投标须知第50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时间:自104年5月12日至104年5月20日下午5时30分止。 (二)方式及地点: 1.邮递领标者:请书明招标标的名称,附回邮信封(信封上预先书妥自行选定可寄达之联络方式并贴足邮票72元)寄达本局秘书室(高雄市鸟松区澄清路834号A栋1楼)
我们家的妈妈是全天下最best的婆婆!不只是我的家人,更是我的朋友。打从来到夫家这新环境,不曾有过水土不服的状况,婆婆体贴善解人意,开明的好个性与我超级搭配,不论有什么事,都可以放心的讨论,天南地北,毫无禁忌。如果要写一封家书,那么,我想写给我的婆婆
(1)年满14岁者,由本人亲自为之。 (2)未满14岁请领者(本人仍应到场核对人貌),由法定代理人(不能共同申办时,应附他方之同意书)或由法定代理人共同出具委托书,委托其直系尊亲属办理。 2.换领:由本人亲自或以书面委托他人为之,户长亲自或委托户内人口办理全户或部分户内人口之迁徙登记时,须同时申请户内人口之换领国民身份证,不受前项须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之限制
一、有关大陆地区遗族申请领受遗属一次金(原公务人员退休法称一次抚慰金)、一次抚恤金等时效之认定,应先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6条之1第1项后段规定,于(退休)公务人员死亡之日起5年之除斥期间内申请,并应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于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以下简称退抚法)及行政程序法规定之请求权时效内完成领受各项给付。是以,大陆地区遗族如于(退休)公务人员死亡之日起5年未提出“申请”,即丧失申请之权利,如自(退休)公务人员死亡之日起逾10年期间,未“完成领受”,则其领受权消灭。 二、至于大陆地区遗族依退抚法第47条第3项规定,请领服务机关未具领之3个基数遗属一次金及遗属一次金余额,其请求权时效亦依上述规定办理
台南何先生问:我和太太都是上班族,加入劳、就保多年。上个月太太剖腹产下了双胞胎,请问,我和太太都想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不知道两个小孩可以领到多少钱?可以领多久? 被保险人只要参加就业保险合计满一年,在子女满3岁前就可以向公司办理育婴留职停薪,即可向劳保局请领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育婴津贴的给付标准是以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的60%,按月发给,每一名子女合计最长发给6个月
8. 劳保被保险人曾参加国民年金保险,于请领失能给付时是否可以并计国民年金保险之年资?其给付金额应如何计算? 劳保被保险人因伤病致失能符合失能年金给付规定时,如具有国民年金保险年资者,已缴纳国民年金保险费之年资,每满1年,按其国民年金保险之月投保金额1.3%计算发给。如合并劳工保险失能年金给付及国民年金保险身心障碍年金给付后,金额不足新台币4000元者,按新台币4000元发给。 劳保被保险人失能状态符合失能给付标准,但未达“终身无工作能力”之给付项目,而(或)请领失能一次金给付者;或失能状态符合“终身无工作能力”之给付项目,于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险年资,选择一次请领失能给付者,不得并计国民年金保险年资
未婚生子,能领劳保生育给付? 有关劳保女性被保险人未婚生子,能否请领劳保生育给付? 生育给付是提供女性被保险人的生育补贴,因此,如果未婚生子,被保险人还是可以请领劳保生育给付。只要提供婴儿出生证明书正本(已办理出生登记者免附)即可向本局提出申请。 依101年12月21日修正施行之劳保条例规定,领取生育给付的请求权,自保险事故发生日起,因5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大法官为审理会台字第12668号朱育德声请案(民事强制道歉部分),订109年3月24日上午10时至12时召开公开说明会,爰依规定核发旁听证,领有旁听证者始可旁听。 主旨:本院大法官为审理会台字第12668号朱育德声请案(民事强制道歉部分),订于109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时至12时,假本院宪法法庭(司法大厦4楼)举行公开说明会,爰公告相关事项。 依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13条第1项前段,并准用同法第33条第1项及宪法法庭旁听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