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登记合格之相关营业项目制造商或贩售商。(厂商应检附证明文件详如投标须知第50条)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时间:自104年5月12日至104年5月20日下午5时30分止。 (二)方式及地点: 1.邮递领标者:请书明招标标的名称,附回邮信封(信封上预先书妥自行选定可寄达之联络方式并贴足邮票72元)寄达本局秘书室(高雄市鸟松区澄清路834号A栋1楼)。请领标者自行估量准备投标文件所需往返时间,逾期无法寄达者厂商自负责任。 2.专人领标者:请于领标截止期限内(周一~周五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30分,遇国定假日或周休二日则当日停止领取)至本局秘书室领取(高雄市鸟松区澄清路834号A栋1楼)。 3.电子领标者:请迳至“政府电子采购网”网站购买。 投标文件之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请于104年5月20日下午5时30分前寄达高雄邮政80-1号信箱,或亲自送达本局政风室(高雄市鸟松区澄清路834号A栋5楼;以本局实际收件时间为凭),逾期无效,且一律不接受补件。 (二)电子投标者:网址同“电子领标”。 领标厂商对招标文件内容如有疑义,应于等标期之四分之一(不足一日以一日计)期限前,以书面送达本局请求释疑;该期限自公告日起算。本局释疑之期限,将不逾截止投标日或资格审查截止收件日前一日,采书面答复。 厂商与本机关间之招标、审标、决标、订约、履约及验收之争议,得依政府采购法第75条规定,向本局提出异议;若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服,得依政府采购法第76条之规定,向高雄市政府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诉。机关与厂商因履约争议未能达成协议者,亦得依政府采购法第85条之1规定,向高雄市政府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申请调解。 相关机关地址及电话: 高雄市政府政风处 专线电话:0800025025 电子邮件:eth@kcg.gov.tw 检举信箱:高雄市邮政2299号信箱 地址:高雄市苓雅区四维三路2号2楼 其余事项详如投标须知、规范及契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