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附
转发台湾科技大学函 本校执行教育部“资讯安全人才培育计划”,将于109年7月27日至8月2日举办“109年新型态资安暑期课程(AIS32020)”,敬请协助转知与鼓励学生报名参加,请查照。 点阅:3602 本校执行教育部“资讯安全人才培育计划”,将于109年7月27日至8月2日举办“109年新型态资安暑期课程(AIS32020)”,敬请协助转知与鼓励学生报名参加,请查照。 一、依教育部109年4月21日台教资(二)字第1090050747号,补助本校执行旨揭计划
第12届第6次临时会(109年03月09日至109年03月11日) 第12届第3次定期大会(109年05月08日至109年05月19日) 主旨:办理金门县109年度“都市计划私有公共设施保留地与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换作业”之交换标的公开投标及开标作业。 依据:依“都市计划私有公共设施保留地与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换办法”第11条规定。 交换标的之标示、面积、公告现值、权利状态、使用现况等,详如公有土地清册
自中国大陆进口大闸蟹,输入时采每批检验,经检验符合规定始得输入。今(101)年至101年10月22日止,总计报验49批(166028公斤),已完成检验44批(148838公斤),均符合规定。 依据输入食品及相关产品查验办法规定,输入食品应向食品药物管理局申请查验
自2007年起,“财团法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中华民国委员会(Chinese Taipei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mmittee CTPECC)”每年均举办亚太事务青年培训营-Model APEC (SOM),提供青年同好互动平台,至今已迈入第十一届。本营队志在借由APEC相关课程及实务相关技能之培训,协助青年深入了解国际议事进行方式,厚植青年实际参与国际活动之能力,并借此扩大青年国际视野,踊跃参与国际活动,进而提升我国地位与形象。 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uncil PECC)”成立于1980年,系一以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为目的之亚太区域产、官、学组织,与APEC互动密切,我国是由“财团法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 事会中华民国委员会(Chinese Taipei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ommittee CTPECC)”之会籍名称参与PECC,除积极参加各项PECC国际活动之外,也务实推广国内亚太区域政经研究与活动,并与国内智库、学界及有关大专院校维持良好的 互动及合作关系 国立中兴大学国际政治所: 国立中兴大学法商学院于2000年2月1日改制为台北大学后,本校同步成立“社会科学暨管理学院”,于1979年成立的“共同学科”,亦根据教师专长与学校中长期发展计划,奉准均自2000年4月1日起,转型成立“国际政治研究所”与“事业经营研究所”,隶属于新成立之社会科学暨管理学院
技术型高中社会领域推动中心办理“别让你的权益睡着了!议题融入教育-消费者保护法研习暨分享” 一、依据教育部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社会领域推动中心111学年度工作计划办理。 二、计划目的:增进教师对消费者保护法之理解,期使教师能适时融入于课堂中,强化学生对消费者保护法之相关认知。 三、参加对象:技术型高中、普通型高中、综合型高中社会领域教师
依据都市计划法第50条之1规定,公共设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亲间之赠与而移转者,免征赠与税。 只有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子女或孙子女等直系血亲,方可适用免税之规定。 说明,申报赠与税时,公共设施保留地价额仍需列入赠与总额计算赠与价值后,再从“扣除额”这一栏以同样的金额减除
二、旨揭活动系为增进教师善用博物馆,推动美感体验教育,相关资讯如下: (一)研习时间:112年3月8日(星期三)13时至17时。 (二)研习地点:国立故宫博物院南部院区1楼儿创教室(嘉义县太保市故宫大道888号)。 (三)参加对象:国民中小学及对活动主题有兴趣之教师
纳税义务人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应纳税捐,应填具申请书,叙明无法缴清税捐之理由及检附下列证明文件,向主管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请: 一、因天灾、事变、不可抗力之事由者: (一)税捐稽征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核发之灾害证明文件、经税捐稽征机关收文之灾害损失申请函及损失清单影本。 (二)纳税义务人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事由,领取机关、团体救助金、赈助金等,或为直辖市、县(市)政府列册受灾户之相关证明文件。 (三)其他因天灾、事变或不可抗力之事由,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内一次缴清应纳税捐之相关证明文件
一、为奖励宜兰县(以下称本县)在职青年劳工积极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取得技术士证照,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在职青年劳工,系指申请时设籍本县一年以上,且年满十八岁以上、四十岁以下之在职中华民国籍受雇劳工、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 三、在职青年劳工于在职期间取得劳动部核发之甲级或乙级技术士证照者,于在职期间得依本要点申请奖励
一、 依据本局110年12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00119249号函续办。 二、 为鼓励教师专业进修研究,提升教师专业知能,延续110学年度计划并持续鼓励本市绩优教师及行政人员进修研究,以拓展教师宏观国际视野,符应教育趋势脉动,爰办理旨案计划。 三、 计划修正及重点摘要如下: (一) 申请对象与资格:现任桃园市(以下简称本市)市立各级学校及幼儿园编制内合格专任教师与行政人员(指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及校长),并连续服务本市满七年(含)或累计服务满9年且于现职学校服务满2年以上(含改隶前国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