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119249
一、 依据本局110年12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001192
一、 依据本局110年12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00119249号函续办。 二、 为鼓励教师专业进修研究,提升教师专业知能,延续110学年度计划并持续鼓励本市绩优教师及行政人员进修研究,以拓展教师宏观国际视野,符应教育趋势脉动,爰办理旨案计划。 三、 计划修正及重点摘要如下: (一) 申请对象与资格:现任桃园市(以下简称本市)市立各级学校及幼儿园编制内合格专任教师与行政人员(指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及校长),并连续服务本市满七年(含)或累计服务满9年且于现职学校服务满2年以上(含改隶前国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