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本局110年12月22日桃教中字第1100119249号函续办。
二、 为鼓励教师专业进修研究,提升教师专业知能,延续110学年度计划并持续鼓励本市绩优教师及行政人员进修研究,以拓展教师宏观国际视野,符应教育趋势脉动,爰办理旨案计划。
三、 计划修正及重点摘要如下:
(一) 申请对象与资格:现任桃园市(以下简称本市)市立各级学校及幼儿园编制内合格专任教师与行政人员(指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及校长),并连续服务本市满七年(含)或累计服务满9年且于现职学校服务满2年以上(含改隶前国立)者。
1、 自获选核定年度7月1日起至翌年度8月29日止。
2、 获奖励人员须于上开期间择定以学期或暑假为单位进行进修,并视进修之必要性规划所需时程,惟最长以半年为限。
3、 获奖励人员为校长时,限暑假期间进行进修。
1、 采初审(占35%)及复审(占65%)二阶段办理,总分合计达85分以上者,方得录取。
2、 初审原始成绩未达80分者,不予通过。
(四) 全时进修研究期间,得支领全额薪俸,其年资亦得并计。另补助新台币三万元整,作为国内外进修研究期间所需相关费用,其支用方式依相关规定核实支给。
(五) 本案自111年8月1日起实施,请各校(含幼儿园)推荐绩优教师,并于111年10月28日(星期五)前缴交申请书等资料至本案承办学校青溪国中。
四、 检附本市奖励市立各级学校及幼儿园绩优教师与行政人员国内外全时进修研究修订计划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