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领
教职员任职年资未满十五年而依本条例办理退休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应支领一次退休金。 教职员任职满十五年而依第十八条第二项或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退休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其退休金由教职员依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定退休金种类,择一支领。 教职员依第十九条规定办理退休者,依下列规定支领退休金: 一、任职满二十年者: (一)年满六十岁,得依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定退休金种类,择一支领
函转教育部规划办理112年“原住民族之民族教育次专长进修学分班”,请贵校提报有意愿参加进修之在职教师需求数量及名单,请查照。 一、 依据教育部111年11月11日台教师(三)字第1112605004号函办理。 二、 依据中华民国教师专业素养指引-师资职前教育阶段暨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基准办理,总学分数最低应修12学分,包含原住民族教育基础与方法课程(最低应修学分数4学分)及原住民族教育实践课程(最低应修学分数8学分),实际开设课程及学分数依各师资培育之大学规划
国光公司捐赠1000剂疫苗,指挥中心将弹性运用(系列123) 今日总指挥官朱立伦主持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第三十四次会议,会中国光生技公司捐赠1000剂疫苗,提供指挥中心弹性运用,做示范性及宣导性疫苗接种之需。 有鉴于各级学校停课班级数增加,指挥中心表示,教育部已订定因应各级学校补课措施。补课原则无主副科之差别,均需到校补课,可利用周末、周日、一般假日、寒暑假等假日或课后时间补课,惟午休时间不排补课
中钢三巨头为董事长、总经理与执行副总;左起为中钢前总经理王锡钦、董事长翁朝栋、执行副总黄建智。(记者林菁桦摄,资料照) 〔记者林菁桦/台北报导〕钢铁龙头中钢(2002)今天召开股东会,按照往例下午召开董事会,今年中钢改选董事,确定由经济部法人代表翁朝栋续任第18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外界高度关注的总经理依旧悬缺。 中钢前总经理王锡钦日前已届龄退休,但仍是中钢、中碳董事与中能发电董事长,目前中钢总经理由执行副总黄建智代行
动、教育扎根及文化整体发展,特设立马祖闽东语保存及推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并订定本要点。 第二条 本委员会之任务与职权如下: 一、 研拟并推动马祖闽东语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称教研中心)的组织及实施事项。 二、 建立检定认证制度,进行种子师资培训及人才库,以提升学习及落实专业知能
营利事业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应列为薪资费用或职工福利?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迩来有公司来电询问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用应列报职工福利?抑或属员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申报? 该局说明,公、教、军、警、公私事业之职工,由服务单位支领或给付之健康检查费,系属职务上取得之补助费,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依法应并计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另营利事业补助员工之健康检查费用,并不因系由员工检据核销,或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健检机构而有所不同,均应列为员工薪资所得课税。 该局指出,营利事业依照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对于在职劳工应施行之定期健康检查,及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之作业者,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其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负担之健康检查费,与一般定期健诊性质有别,可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查核准则第81条第5款及第8款规定核实认定,列为职工福利,不视为劳工薪资所得
警察人员之退休,除依左列规定外,适用公务人员退休法之规定: 一、警正以下担任具有危险及劳力等特殊性质职务者,其退休年龄,得依照公务人员退休法之规定酌予降低。 二、在执行勤务中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碍,不堪胜任职务并依公务人员退休法命令退休者,其退休金除依规定按因公伤病标准给与外,另加发五至十五个基数。基数内涵均依所任职务最高等阶年功俸最高俸级计算
由劳动部开办的“劳保纾困贷款”今(7)日是最后申请日,每人最高可申贷10万元。这7天申请金额超过115亿元,累计超过11.5万户申请,最晚今晚24时前申请都来得及,有需求的民众要赶紧把握时间了! 10万劳保纾困贷款今日截止。(图/示意图/取自pexels) 为减低疫情对劳工生计的冲击,劳动部开办“劳工纾困贷款”,每位劳工最高可申贷10万元,贷款期间为3年,年息是百分之1.718%,前6个月按月付息不需还本,第7个月起才需按月摊还本息
V.11 我们若把属灵的种子撒在你们中间,就是从你们收割奉养肉身之物,还算大事吗? 教会供养传道人的生活所需,让传道人能专心服事、传福音,不必为生活饮食而担忧忙碌,是理所当然的责任与义务。 教会不应苛待传道人,无论如何都要供给传道人与当地社会一般生活水平相当的需用。教会恩待传道人,神也必恩待教会
营利事业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应列为薪资费用或职工福利?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迩来有公司来电询问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用应列报职工福利?抑或属员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申报? 该局说明,公、教、军、警、公私事业之职工,由服务单位支领或给付之健康检查费,系属职务上取得之补助费,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依法应并计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另营利事业补助员工之健康检查费用,并不因系由员工检据核销,或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健检机构而有所不同,均应列为员工薪资所得课税。 该局指出,营利事业依照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对于在职劳工应施行之定期健康检查,及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之作业者,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其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负担之健康检查费,与一般定期健诊性质有别,可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查核准则第81条第5款及第8款规定核实认定,列为职工福利,不视为劳工薪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