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大家,DAAD奖学金与教育部留学奖学金(非公费留学)是否可以同时领取呢?

如果是教育部公费留学的话,因为公费留学的简章里写:

“报考本部本年公费留学考试者,如同时或先后取得我国政府预算或外国政府、民间机构所提供之留学奖助金者,

仅得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奖助学金,不得同时保有考取之二项以上奖学金资格,亦不得重复支领所考取之二项以上奖学金。所以可以确定DAAD奖学金与公费留学不能同时领取。

但是教育部留学奖学金的简章说:

“若系同时或先后获得我国政府预算所提供之二种以上留学奖助金,仅得择一提出申领;

另取得外国政府及大学校院提供之全额奖学金者,亦不得申领本奖学金。”

这里的第一个疑问是,DAAD是德国政府的机关之一,或是民间组织?

第二个疑问是,DAAD的奖学金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全额奖学金?

另外再问一下,教育部公费留学的简章里写:“报考本部本年公费留学考试者,如同时或先后取得我国政府预算或外国政府、民间机构所提供之留学奖助金者,

从内容看起来,似乎只排除了“外国民间机构”所提供之奖学金,

这是否表示拿了教育部公费之后,还可以领取“我国民间机构”的奖学金呢?

目前正忙着找奖学金的管道,让自己一圆出国念博士的梦想,所以想厘清各个奖学金之间的关系,不过违法的事情我是绝对不会做的,请放心~

有关“报考本部本年公费留学考试者,如同时或先后取得我国政府预算或外国政府、民间机构所提供之留学奖助金者,仅得选择领取其中一项奖助学金,不得同时保有考取之二项以上奖学金资格,亦不得重复支领所考取之二项以上奖学金。”中提到我国政府预算或外国政府、民间机构所提供之留学奖助金者,

民间机构应该是已经涵盖了我国及外国的民间机构,

因为民间机构之前并没有特别详列我国或外国等字眼。

还请卓参。

如果是这样的话,简章可以直接规定成:“政府、民间机构之留学奖助学金”,

这样解释上自然可以涵盖国内外的政府与民间机构,用字也简单明了,

可是它这里的用语特地使用我国与外国,会让人觉得说教育部是有意区分国内与国外而有不同之效果,

照这样的逻辑判断,民间机构应该也是必须区分成国内与国外,

加上民间机构是接在外国政府后面,所以我才在想只有国外的民间机构不能领,国内的民间机构并不受限制。

当然这是文义解释啦,如果从目的解释也许又会有不同的说法,

教育部那样的规定写法真得是有让人看不懂真意的盲点,

但使用“我国政府预算或外国政府、民间机构”应该是划分为我国政府、外国政府、民间机构等三大类,

只能说教育部的承办人员在发布规则时应该没有和法制人员好好沟通,

所以就这样造成了让人容易搞不清的状况。

另外,如果开版大大想找由民间机构提供给法律相关领域的奖学金应该是很难找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