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领
上课方式:并入本校护理科上课,地点为基隆市经国管理暨健康学院。 邮寄报名资料: 报名表 (填报基本资料及黏贴两吋照1张及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影本) 报名费为新台币200元 (邮局申请邮政汇票或转账,校名经国管理暨健康学院,邮政汇票请连同报名资料一起邮寄) 澎湖县国中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或学历毕业证明。 国中前四学期学习领域平均成绩证明(国中七、八年级上下学期)
北科附工“111学年度实用技能学程造园技术科”自行办理招生事宜(国三升学资讯) 一、 依据教育部101年5月2日订定“高中职实用技能学程辅导分发作业要点”第十四点规定“实用技能学程学校各科班于学生报到后如仍有缺额,由各校自行办理招生,并依“111学年度全国高级中等学校桃连区实用技能学程辅导分发招生简章/陆、招生方式”办理。 二、 本校111学年度实用技能学程造园技术科尚有缺额计7名,将自行办理招生,敬请协助转知辖区内各国中。为维护学生权益及续招的公平性,请各校协助宣传报名须检附的相关表件及佐证资料须正确无误,并务必请家长及学生签名确认
一、经辅导会辅导就业或就养安置人员,不得申请就学补助。 二、支领军人退休俸,合于申请规定者,依第十条规定金额之半数,核发学杂费补助。 三、未检附在职相关证明者,依第十条规定金额之无职业核发金额补助
一、 依据该校111年3月30日进修字第1110500109号函办理。 (一)第一优先:中等学校编制内按月支领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合格教师证书且任教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科目之在职专任教师。 (二)第二顺位:取得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合格教师证书,且聘期为三个月以上、教授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科目之在职代理、代课或兼任教师,并取得学校提供之在职证明及荐送表件者
名词解释: 1913年,北洋政府为修清史,在清代国史馆的基础上成立了清史馆,并接管了国史馆书库保存的档案资料,遂将其改名为清史馆大库。清史馆及其大库均位于故宫东华门内北侧。1927年〔清史稿〕修成,1929年清史馆大库档案移交故宫博物院文献馆
法规释例内容: 一、公务人员退休法令所定得择领遗属年金之遗族范围,依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以下简称退抚法)第45 条第1 项、第90 条第2 项及其施行细则第51 条第1 项等规定略以,系以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之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碍且无工作能力之已成年子女或父母为限,并应以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亡故时之法律事实及户籍登载资料认定渠等请领资格。复查民法第1077 条第2 项及第1083 条等规定略以,养子女与本生父母间之权利义务,于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并自收养关系终止时起,回复其与本生父母间之权利义务。 二、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之子女如经他人收养,支(兼)领月退休金人员原对该子女本应负之扶养义务已于该收养关系存续中停止
营利事业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应列为薪资费用或职工福利?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迩来有公司来电询问支付员工健康检查费用应列报职工福利?抑或属员工薪资所得办理扣缴申报? 该局说明,公、教、军、警、公私事业之职工,由服务单位支领或给付之健康检查费,系属职务上取得之补助费,核属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之薪资所得,依法应并计取得年度综合所得总额课税。另营利事业补助员工之健康检查费用,并不因系由员工检据核销,或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健检机构而有所不同,均应列为员工薪资所得课税。 该局指出,营利事业依照劳工安全卫生法第12条第1项规定对于在职劳工应施行之定期健康检查,及对于从事特别危害健康之作业者,应定期施行特定项目之健康检查,其依同法条第2项规定负担之健康检查费,与一般定期健诊性质有别,可适用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查核准则第81条第5款及第8款规定核实认定,列为职工福利,不视为劳工薪资所得
111学年度第2学期子女教育补助费发给对象,自112年2月1日起至4月10日止,可向各县、市荣民服务处及线上申办, (一)中校以下并支领退休俸(含生活补助费)者。 (二)在职期间因作战演训或因公失能,经审定机关审定仍支领退休俸(含赡养金)者。 二、依全国军公教员工待遇支给要点附表九注意事项规定,子女教育补助及政府其他公费 补助(如12年国教减免)仅能择一请领,申请人宜衡量补助标准及减免金额,择一、择优申请
(年金的申领) 被保险人于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生存期间每年第一次申领年金给付时,应提 出可资证明被保险人生存之文件。但于保证期间内不在此限。 保证期间年金受益人得申请提前给付,其计算之贴现利率为○○
雄大虽然已于白天工作之A公司参加了劳工保险,而晚间的第二份工作虽属兼职性质 ,但只要雄大与B公司之间具有雇佣关系,B公司就必需为其申报加保,没有重复加保的 问题。雄大之所以无法申领不能工作期间劳保职业灾害伤病给付,原因是车祸发生的时 间及地点是在晚间兼职之B公司回家途中,由于B公司并未为雄大申报加保,致使其无法 由B公司申领任何劳保给付。 A: 劳工保险是“在职保险”,受雇强制投保单位实际从事工作支领薪水者,均需申报 参加,此系强制规定,非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可以自由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