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该校111年3月30日进修字第1110500109号函办理。

(一)第一优先:中等学校编制内按月支领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合格教师证书且任教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科目之在职专任教师。

(二)第二顺位:取得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合格教师证书,且聘期为三个月以上、教授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科目之在职代理、代课或兼任教师,并取得学校提供之在职证明及荐送表件者。

(三)第三顺位:中等学校编制内按月支领待遇及依法取得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合格教师证书之在职专任教师。

(四)第四顺位:取得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合格教师证书,且聘期为三个月以上之中等学校在职代理、代课或兼任教师,并取得学校提供之在职证明及荐送表件者。

三、中等学校生活科技相关合格教师证书类别包含:“生活科技(工艺)”、“生活科技与国民中学自然与生活科技领域生活科技专长二者并列”、“国民中学自然与生活科技领域生活科技专长”、“生活科技”、“工艺”等五类别。

四、授课期程:111年7月至8月,暑假期间周一至周五。

六、报到:符合资格之录取教师需于111年5月10日(二)前,邮寄报名资料正本至本校进修学院(500彰化县彰化市进德路一号,国立彰化师范大学进修学院,生活科技增能学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