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奖励宜兰县(以下称本县)在职青年劳工积极参加技术士技能检定,取得技术士证照,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所称在职青年劳工,系指申请时设籍本县一年以上,且年满十八岁以上、四十岁以下之在职中华民国籍受雇劳工、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
三、在职青年劳工于在职期间取得劳动部核发之甲级或乙级技术士证照者,于在职期间得依本要点申请奖励。但已申请其他机关之奖励者,不在此限。
在职青年劳工同一年度内取得同一级别之技术士证照者,仅得申请一次奖励。
四、在职青年劳工向本府申请奖励时,应检附下列文件:
(六)未重复申请其他机关奖励之切结书。
(七)申请日前三十日内发给之在职证明书正本。
在职青年劳工如为自营作业者或无一定雇主之劳工,应检附记载最近一年工作情形之在职切结书。
取得单一级技术士证照者,应检附劳动部认可比照甲级或乙级之证明文件。
五、本要点奖励额度如下:
(一)取得甲级技术士证照者,发给奖励金新台币六千元。
(二)取得乙级技术士证照者,发给奖励金新台币三千元。
六、在职青年劳工应于取得之技术士证照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要点所定之奖励名额及额度应依本府受理先后顺序定之,如当年度预算用罄,本府得停止受理申请。
八、本要点所需书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九、本要点所需经费由本府编列预算支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