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
在2023年2月22日发布的2023/2024香港政府财政预算案中,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并未提及任何有关宽免商业登记费的措施。因此,申请及更新一年期商业登记证的总费用将恢复至港币2150元。 商业登记证分一年有效期及三年有效期两种,应缴金额以登记证的开始生效日厘订
卫生福利部106.12.29.公告订定“健康食品应加标示事项”,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公告及QA问答集,如附件档案。 健康食品产品应于“注意事项”加标以下内容: 一、胶囊及锭状产品: (一)考量产品型态与药品较为类似,应标示“本产品非药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医。”字样
法规释例内容: 一、本部97 年9 月9 日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 号令略以,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第8 条所称应于“1 个月内”就职之计算方式,应自接奉任状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状内所载向后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本部95 年1 月27 日部法一字第0952597084 号函略以,因机关内部调动经指派工作内容及地点须配合调整者,如已涉及职务之异动,则应于接奉派令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就职;至倘未涉及职务之异动,而系属机关首长依权责因业务需要所为之工作指派,则应以机关首长所指定日期为报到之日。因此,公务员于接奉派令之次日(如派令生效日在后者,则为生效日之次日)起1 个月内就职,尚无违反服务法第8 条规定
1. 问题:申请公费就养需检附哪些资料?向何单位申请? 2. 问题:就养荣民可申办子女几口眷补? 3. 问题:就养荣民之养子女可否申请眷补? 4. 问题:就养荣民眷属补助费大、中、小口如何区分? 5. 问题:荣民母亲改嫁是否仍计入全家人口范围? 6. 问题:经荣服处核准公费就养者,荣民一个月内报到时限,究应以收到处分书书面到达起算,抑或以就养生效日起算? 8. 问题:义民身份是否仍可申请就养? 9. 问题:荣民之配偶或子女旅居海外超过2年以上,户籍业经户政机关为迁出登记,是否仍列入全家人口计算? 10. 问题:已就养荣民如经营乐透彩券行,是否会影响就养条件? 11. 问题:荣民自私人公司离职所领“资遣费”,是否属退休给付或其他收入?要算入本金全额或只计算其利息所得? 12. 问题:各安养机构每年配合荣民节活动举办荣民才艺嘉年华会,希望能邀请外住荣民参与。 13. 问题:就养荣民眷属可申领眷补之条件为何? 16. 已就养荣民如经营乐透彩券行,是否会影响就养条件? 17. 荣民之配偶或子女旅居海外超过2年以上,户籍业经户政机关为迁出登记,是否仍列入全家人口计算? 18. 旅居海外荣民申请公费就养程序为何?什么情况需要报备? 19. 经荣服处核准公费就养者,荣民一个月内报到时限,究应以收到处分书书面到达起算,抑或以就养生效日起算?
“世界气象日”又称“国际气象日”,是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成立的纪念日,时间在每年的3月23日。1960年,世界气象组织为纪念世界气象组织成立和《国际气象组织公约》生效日(1950年3月23日)而设立,并从1961年开始,每年都要组织全球气象水文界开展庆祝活动。 今年是第60个世界气象日
案件描述 2005 年6 月,我公司与北京惠瑞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瑞德公司”)签订了《血液制品代理合同》。后双方因惠瑞德公司经营资质不符合“药品法”规定问题发生意见纠纷,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惠瑞德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无效,驳回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要求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5 月做出二审判决((2007)二中民终字第04810 号):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民事判决,我公司继续履行与惠瑞德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
为了让即将接种疫苗的客户倍添安心,DBS伙拍宏利香港,特此为所有经DBS购买并由宏利香港签发的个人保单的现有和新合资格客户,包括其保单受保人或保单持有人(“受保客户”),由2021年1月26日或保单生效日起(以较后者为准)至2021年6月30日(以接种疫苗日期计),就接种疫苗可能带来的副作用提供免费保障(“接种疫苗副作用特别保障”)*。 此保障适用于所有获本地当局认可之疫苗接种*,包括接种2019冠状病毒病疫苗。客户无需登记即可获保障
阿根廷: 关于批准1980年12月26日关于商标和指定的第22.362号法实施细则的2019年4月1日第242/2019号法令,于2019年4月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19年6月3日生效。 该法令废止了1981年3月24日第558/81号法令,并调整了1980年12月26日第22.362号法(下称"商标法")。该法令规定了除其他外以下要点: (i)根据尼斯协定 建立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 (ii)准予已获得显著性(包括形状和颜色)的标志进行商标注册; (iii)驳回由阿根廷明确承认的本国或外国地理标志组成的商标注册; (iv)实施由第P-183/2018号决议 建立,并于2018年9月17日生效的新的第三方商标异议程序,并将撤销异议的时限从12个月减至3个月; (v)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2日是修订"商标法"的2018年1月10日第27/2018号法令的生效日)起所有注册五年的商标提交经过宣誓的使用声明,2013年1月12日之后授予的商标注册均包括在内
取得中央劳工主管机关核发甲、乙、丙级或单一级技术士证之原住民。 申请人于技术士证生效日起一年内,检具下列文件向户籍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 (一)取得甲级技术士证者,发给新台币六万元
张贴者:2012年1月4日 下午6:03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1月4日 下午6:03 更新 ] 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及第6条附表4、附表5修正案,授权地方政府得对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3年,并增订电动小客车及机器脚踏车使用牌照税税额表,业经 总统于今(4)日公布,将自本(101)年1月6日生效,其修正重点如下: 增订使用其他动力之机动车辆应按其动力划分等级课税,并授权地方政府自本条文生效日起3年内得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 二、增订第6条附表4、附表5 增订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小客车及机器脚踏车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财政部说明,本次修正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及第6条附表4、附表5,将使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车辆及未来使用其他动力车辆之课税有明确依据;另授权地方政府得自条文生效日起3年内免征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汽车之使用牌照税,亦将有助于达成节能减碳、环境永续及电动车产业发展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