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日
法规释例内容: 一、本部97 年9 月9 日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 号令略以,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第8 条所称应于“1 个月内”就职之计算方式,应自接奉任状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状内所载向后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本部95 年1 月27 日部法一字第0952597084 号函略以,因机关内部调动经指派工作内容及地点须配合调整者,如已涉及职务之异动,则应于接奉派令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就职;至倘未涉及职务之异动,而系属机关首长依权责因业务需要所为之工作指派,则应以机关首长所指定日期为报到之日。因此,公务员于接奉派令之次日(如派令生效日在后者,则为生效日之次日)起1 个月内就职,尚无违反服务法第8 条规定
“世界气象日”又称“国际气象日”,是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WMO)成立的纪念日,时间在每年的3月23日。1960年,世界气象组织为纪念世界气象组织成立和《国际气象组织公约》生效日(1950年3月23日)而设立,并从1961年开始,每年都要组织全球气象水文界开展庆祝活动。 今年是第60个世界气象日
案件描述 2005 年6 月,我公司与北京惠瑞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瑞德公司”)签订了《血液制品代理合同》。后双方因惠瑞德公司经营资质不符合“药品法”规定问题发生意见纠纷,河北省泰康医药公司(以下简称“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内容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惠瑞德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无效,驳回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要求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内容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5 月做出二审判决((2007)二中民终字第04810 号):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19473 号民事判决,我公司继续履行与惠瑞德公司签订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
阿根廷: 关于批准1980年12月26日关于商标和指定的第22.362号法实施细则的2019年4月1日第242/2019号法令,于2019年4月3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2019年6月3日生效。 该法令废止了1981年3月24日第558/81号法令,并调整了1980年12月26日第22.362号法(下称"商标法")。该法令规定了除其他外以下要点: (i)根据尼斯协定 建立商标的商品和服务分类; (ii)准予已获得显著性(包括形状和颜色)的标志进行商标注册; (iii)驳回由阿根廷明确承认的本国或外国地理标志组成的商标注册; (iv)实施由第P-183/2018号决议 建立,并于2018年9月17日生效的新的第三方商标异议程序,并将撤销异议的时限从12个月减至3个月; (v)要求自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2日是修订"商标法"的2018年1月10日第27/2018号法令的生效日)起所有注册五年的商标提交经过宣誓的使用声明,2013年1月12日之后授予的商标注册均包括在内
张贴者:2012年1月4日 下午6:03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蔡再发 已于 2012年1月4日 下午6:03 更新 ] 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及第6条附表4、附表5修正案,授权地方政府得对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3年,并增订电动小客车及机器脚踏车使用牌照税税额表,业经 总统于今(4)日公布,将自本(101)年1月6日生效,其修正重点如下: 增订使用其他动力之机动车辆应按其动力划分等级课税,并授权地方政府自本条文生效日起3年内得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 二、增订第6条附表4、附表5 增订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小客车及机器脚踏车使用牌照税税额表。 财政部说明,本次修正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及第6条附表4、附表5,将使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车辆及未来使用其他动力车辆之课税有明确依据;另授权地方政府得自条文生效日起3年内免征完全以电能为动力之电动汽车之使用牌照税,亦将有助于达成节能减碳、环境永续及电动车产业发展等目标
(二)判决离婚确定、调解或和解离婚成立或其他离婚以生效者:当事人之一方或双方(如无上列申请人请时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三)受委托人(协议离婚具有正当理由经户政事务所核准者) (二)判决终止结婚:当事人之一方或双方(双方均不申请时可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双方当事人终止结婚,应同时到场向户政机关办理登记,以正确户籍资料。 (一)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及判决确定证明书或经法院核定之调(和)解笔录。 (一)终止结婚协议书、终止结婚判决书及确定证明书(正本)、调解笔录或和解笔录
出让人已同意将该持续经营业务 ( 包括 (i) 与该业务关联的出让人的商誉,(ii) 与该业务关联的出让人资产的法定及实益权益,以及 (iii) 与该业务关联的合同收益及该合同附带的任何责任 )转让给成行有限公司 (“承让人”),一家注册成立于香港的公司 ( 公司编号 3076142) 其注册地址为香港沙田山尾街 18 至 24 号沙田商业中心1118 室。 该转让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或出让人与承让人所同意之其他日期完成 (“生效日”)。转让完成后,承让人有意继续以 “成行” 之名称于现行经营场所经营该业务
立法院第8届第6会期第19次会议今(22)日三读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前开修正案之通过,对于简化及健全税制,具有正面效益,财政部特别感谢立法院各位委员及各界之支持。 本次货物税条例之主要修正重点如下: 一、 修正第12条第1项第1款第2目及第4项规定,并删除第12条之2规定,自103年6月5日起5年内购买低底盘公共汽车、天然气公共汽车、油电混合动力公 共汽车、电动公共汽车及身心障碍者复康巴士等车辆,免征货物税,并明定油电混合动力车辆之货物税减半征收以符合财政部公告之标准者为限。 二、增订第12条第5项及第6项规定,自该条文修正生效日起5年内购买符合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规定安全检测基准之车辆,免征货物税
2020年8月27日晚间,中集集团发布《董事长、总裁辞任,选举董事长、董事、总裁及委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公告显示,王宏辞任中集集团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职务,麦伯良辞任中集集团总裁。 公告进一步透露,经中集集团董事会选举,现任执行董事麦伯良任中集集团董事长兼CEO,生效日为2020年8月27日;增补高翔为中集集团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会议批准,聘任高翔为中集集团总裁,生效日为2020年8月27日
【期交所在110年4月15日该契约交易时段结束将调高晶豪科期保证金】 台湾期货交易所于110年4月15日调高晶豪科期货契约(IIF)所有月份保证金适用比例为现行所属级距适用比例之1.5倍。 本次调高系晶豪科(股票代号:3006)经证交所于110年4月13日公布为处置有价证券(处置期间为110年4月14日至110年4月27日),期交所依规定调高晶豪科期货契约(IIF)所有月份保证金适用比例,自110年4月15日(证券市场处置生效日次一营业日)该契约交易时段结束后起实施,并于证券市场处置期间结束后,于110年4月27日该契约交易时段结束后恢复为调整前之保证金,参照证券市场处置措施,调整期间如遇休市、有价证券停止买卖、全日暂停交易,则恢复日顺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