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得
㈠、称租赁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物租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约,民法第421 条第1 项定有明 文。是承租人除无法处分租赁物外,其能本于占有人之地位享有对于租赁物之使用权,并得借此利用租赁物为任何经济行为,反之,出租人则享有租金收入之利益,双方互蒙其利 。换言之,当租赁契约成立时,除契约或法律有特别约(规 定)定外,原由出租人享有之使用收益权即得由承租人享用 ,不应受限制,始符合契约自由之精神,亦能使租赁物发挥最大之经济效用
2019年实在有许多值得感恩的事。其中一样是与一些不熟识的姊妹同组,我最初有点担心,因大家的性格迥异,其中一位姊妹与我的性格更是大相径庭,我做事快,而她则慢条斯理,所以在商量意见时要花很多时间等待回复,使我心急如焚。经过几个月的日子,我从她身上学会等候神和用心思想,无论是帮助姊妹或是初信,其实都需要设计和安排
2002年3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北京韩谊建材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公司率先从国外引进“低温辐射采暖PEX_A生产技术及制造设备”并在国内投产建设的厂家。 2003年,我公司为满足市场需要,选址大兴区魏善庄工业区 ,购置工业用地,建设新厂区
违反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者,依下列规定处罚: 一、交易或补助金额未达新台币十万元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二、交易或补助金额新台币十万元以上未达一百万元者,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三、交易或补助金额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未达一千万元者,处新台币六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锾
学生修读学士学位之修业期限,以四年为原则。但得视系、所、学院、学程之性质延长一年至二年,并得视系、所、学院、学程之实际需要另增加实习半年至二年;修读硕士学位之修业期限为一年至四年;修读博士学位之修业期限为二年至七年。 前项修业期限得予缩短或延长,其资格条件、申请程序之规定,由大学订定,报教育部备查
主旨:有关简化新式户口名簿版本一案,自103年12月1日起实施,请 查照。 一、依据内政部103年11月26日台内户字第10312016792号函办理。 二、依据内政部103年8月7日研商简化新式户口名簿版本相关事宜会议决议略以,为不影响户役政资讯系统运作效能,同时兼顾民众使用之便利性,户口名簿以“现住人口、省略记事”作为核发基准,再由申请人选择是否打印非现住人口或记事
违章建筑,系指未经保存登记之建物,虽无所有权可言,但因具有经济价值,仍为财产权之一种,并且实务上以事实上处分权作为违章建筑之所有权依据,故违章建筑被他人无权占有时,事实上处分权人得向他人,依民法第179条主张返还相当于租金之不当得利,或依民法第184条请求损害赔偿,或依民法第962条请求返还该违章建筑。 此外,违章建筑被他人毁损时,事实上处分权人亦得依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因为事实上处分权人虽不能取得违章建筑所有权之移转登记,但其已占有、使用、收益该建物,并得为事实上处分,当建物遭他人毁损或灭失,事实上处分权人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等,即已受侵害,因此事实上处分权人,应如同物之所有权人对于其所有物般,同受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之保护
二、社区式:于社区设置一定场所及设施,提供日间照顾、家庭托顾、临时住宿、团体家屋、小规模多机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务。但不包括第三款之服务。 三、机构住宿式:以受照顾者入住之方式,提供全时照顾或夜间住宿等之服务
本办法依大学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订定之。 大学为提升教学品质及研究水准,有效整合大学资源,得联合其他大学共同成立大学系统。 组成大学系统之各学校,保有自主性与原有权责,并在大学系统合作架构下,整合系统内学校之资源,进行跨校学术及教学、师资聘任、课程开设、教材编纂、图书期刊(含电子资源)与国际学术交流等合作及整合事项
解释争点: 法院得以告发人为证人,并适用刑诉法强制到场规定? 解释文: 告发人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以外之第三人,法院如认为有命其作证之必要时,自得依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关于证人之规定传唤之,无正当理由而不到场者,并得加以拘提,强制其到场作证,以达发见真实之目的。基此,本院院字第四十七号解释,认对告发人得适用当时之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即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办理,与宪法并无抵触。 理由书: 证人系依法院之命,在诉讼上陈述其见闻事实之第三人